2017年度福州市统计局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18-09-21 15:43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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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按照《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统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榕财决【2018】33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福州市统计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标准,起草并组织实施统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工作规划、调查计划及方案,组织实施基本单位的统计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环境基本状况、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对全市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开展社会经济发展评价工作,参与绩效管理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组织县(市)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八)依法管理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项目和县(市)区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协助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实施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县(市)区、各部门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按规定协管县(市)区统计局,指导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监督管理由省及市拨款的全市统计系统的统计经费。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福州市统计局部门包括11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州市统计局 

全额财政拨款 

51 

48 

福州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参公事业单位全额财政拨款 

10 

9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福州市统计局部门主要任务是: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宗旨,进一步加强统计体制改革,夯实统计基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不断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深入一线,着力夯实统计工作基础 

  一是加强对基层统计工作指导和培训,为更好适应统计规范化建设新要求,深入县(市)区、乡镇、街道指导具体统计业务开展,深入企业、项目一线点对点走访,全年累计下基层141次,较2016年(66)增加75次,同比增长114%;对全市统计系统干部做到培训全覆盖,组织业务培训300多人次。二是强化对基础数据的审核,加强对数据产生流程的质量控制,加强与企业的跟踪和联系,确保源头数据质量。三是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联动,加强信息共享和交流,及时了解部门行业发展动态,不断夯实核算的基础和依据。四是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保障源头数据质量。在综合统计监督检查中,共责令企业改正20起、限期送检统计资料6起,制作《统计执法现场检查记录》1份,查处1起违法案件。 

  (二)突出重点,着力提高统计服务质量 

  加强动态监测和服务时效。加强对主要经济指标运行情况的监测研判和分析,被省局、两办采用的信息累积139条,共完成统计分析报告20篇,参阅件34篇,简明资料55篇,并多次得到了市领导的批示和肯定。其中,《福州产业结构变化及经济增长研究》、1-8月福州市GDP增长情况分析》获市委王宁书记批示。《加快推进福州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突破路径》获全省统计分析一等奖。参加市政协课题组,完成《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助推福州产业发展》专题协商课题等。 

  丰富统计服务产品。组织编印《福州统计月报》、《福州统计手册》、《福州统计年鉴》、《县区经济产业发展动态》等统计资料;积极参与配合五年规划建议、五年规划纲要、小康进程等材料的编写;每月发送主要经济指标数据,方便领导查阅数据,第一时间掌握经济动态;在门户网站及时解读统计数据,让统计走近社会,贴近民生。 

  (三)围绕中心,着力加强统计监测服务 

  一是全力为“攻坚2017”行动提供统计服务保障。梳理项目清单,建立攻坚项目统计监测台账,创新“攻坚2017”项目投资统计方法,提高项目投资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二是认真做好“招商2017”企业纳统工作。参与市政府组织的招商项目考评工作;加强与部门联动,及时指导新开业企业申报入库,并做好后续跟踪监测。三是实行月度统计服务入基层机制。加强对水系综合治理等项目的纳统协调和指导,及时了解项目动工和建设情况,指导、帮助业主单位(企业)按照要求及时申报新动工项目入库。四是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强化一线调研力度,保障数据质量,做好数据资料开发应用。 

  (四)适应需求,着力推进统计改革创新 

  一是积极开展“三新”统计专项调查工作。组织开展“四众”平台、重点互联网平台和新服务统计等“三新”统计专项调查工作,累计完成115家四众平台、10家重点互联网平台的专项调查工作,完成1024家新服务企业的认定工作。二是健全完善服务新区发展统计监测体系。三是建立工业园区统计监测体系。四是探索建立生态建设评价和特色小镇统计监测体系。 

  (五)强化责任,着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契机,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统计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组织实施,一起检查考核,全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强化党建主责主业意识,健全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积极支持驻点村发展建设,与社区深入开展党建共建活动,组织机关党员干部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活动。 

  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章立制,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机制,明确责任处室、责任人、完成时限,推进工作任务落实,累计共向“信用福州”报送信用信息90条,被采用60条。 

  扎实开展意识形态工作。树立正确理念,积极参与构建大宣传格局,用数字积极反映发展成效,充分发挥统计职能作用。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福州市统计局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31.23万元,本年收入1372.10万元,本年支出1388.48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4.85万元。 

  (一)2017年收入1372.10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270.59万元,下降16.47%,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372.1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二)2017年支出1388.48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262.37万元,降低15.89%,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193.7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46.21万元,公用支出147.49万元。 

  2.项目支出194.77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388.4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62.37万元,下降15.89%,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2010501907.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873.37万元增加34.58万元,增长3.96%。主要原因是将原来在统计抽样调查项目下的经费调整到行政运行科目89.94万元基本支出减少55.37万元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050273.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70.42万元增加3.38万元,增长4.80%。主要原因是物业费价格上涨,物业费增加3.38万元 

  (三)专项普查活动201050713.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214.24万元减少200.7万元,下降93.68%。主要原因是今年是农业普查收尾阶段,开支较少 

  (四)统计抽样调查(2010508139.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196.73万元减少57.14万元,下降29.04%。主要原因是今年在项目经费调整至行政运行科目下。 

  (五)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44.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79.32万元减少35.01万元,下降44.14%。主要原因是2016年发放3名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及退休人员高龄补贴,提租补贴转移至社保发放。 

  (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90.23万元减少5.77万元,下降6.39%。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相应的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 

  (七)住房公积金221020171.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63.93万元增加7.17万元,增长11.22%。主要原因是工资奖金增加,相应的住房公积金基数提高。 

  (八)提租补贴2210202)20.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20.19万元增加0.70万元,增长3.4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相应的提租补贴增加。 

  购房补贴(2210203)33.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30.84万元增加2.46万元,增长7.98%。主要原因是购房补贴基数提高,相应的购房补贴支出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93.70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046.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47.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05万元,同比下降78.34%。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本年无出国经费支出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100%,主要是:2016年有安排一次彭应根同志于2016年9月下旬随省统计局组团赴香港执行“统计信息工作与统计服务”专题研修任务2017年无因公出国。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5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4.5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0%和78.86%,主要是:公车改革后,2017年我局公务车辆保持3部,公车运行费大幅度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0.52万元。主要用于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来我市检查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6批次、接待总人数49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57.58%,主要是:实际公务接待费增加0.19万元,因为基数低,所以增长比例高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7.4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3.95%,主要是:用于机关运行等方面的支出,基本与上年保持一致,略微增长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17年已完成绩效自评的财政支出项目1个,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11。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2、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8、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9、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11、福州市行政村及社区居委会兼职统计人员补贴目绩效自评报告 

    

    

    

                                  福州市统计局 

                                 2018年9月20日 

   

   

   

   

    

来源: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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