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
单位(盖章):福州市统计局 填报时间:2021.3.5 |
序号 |
普法责任主体 |
普法类型 |
普法对象 |
普法内容(普及的法律法规) |
载体阵地 |
普法方式 |
普法时间节点 |
1 |
福州市统计局 |
系统内普法 |
党组中心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 |
专题学习、电视、广播、报纸、短视频、微信、网站、横幅、宣传册(折页)、阅报栏、宣传栏、LED屏等。 |
1、利用统计业务会议、培训,统计工作调研宣传统计法规。
2、建立“全程说理式执法”与普法相融合的机制。
3、组织现场宣传活动,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咨询;以案释法、法律讲座、知识竞赛等进行宣传。
4、结合执法检查宣传统计法规。 |
全年 |
统计系统干部职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等 |
贯穿全年统计各项业务、培训、检查等工作 |
社会面普法 |
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统计从业人员、服务对象等社会大众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修订版)、《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等 |
结合“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组织现场宣传活动;贯穿各项统计业务培训,检查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