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
单位(盖章):福州市统计局 填报时间:2019.3.11 |
序号 |
普法责任主体 |
普法类型 |
普法对象 |
普法内容(普及的法律法规) |
载体阵地 |
普法方式 |
普法时间节点 |
1 |
福州市统计局 |
系统内普法 |
1、党组中心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
公园、长廊、融媒体设备、围挡、电视、广播、报纸、杂志(刊物)、公交TV、动漫、微视频、微信、微博、APP、网站、宣传册(折页)、阅报栏、宣传栏、LED屏等。 |
1、组织管理对象进行法规知识培训,利用统计业务会议、培训,统计工作调研宣传统计法规;建立普法与执法实践深度融合的工作机制。
2、建立“全程说理式执法”与普法相融合的机制。
3、组织现场宣传活动,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咨询;以案释法、法律讲座、知识竞赛等进行宣传。
4、结合执法检查宣传统计法规。 |
全年 |
2、统计系统干部职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
贯穿全年统计各项业务、培训、检查等工作 |
3、统计执法人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 |
第二季度组织执法人员培训,第三季度组织参加国家统计局组织的执法证培训和考试。 |
4、统计从业人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管理办法》 |
贯穿全年统计各项业务、培训、执法检查等工作和调研中。 |
社会面普法 |
1、社区(农村)群众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 |
结合“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组织现场宣传活动。 |
2、企事业单位员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 |
执法过程中普法 |
1、管理对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 |
年度组织“双随机”执法检查时。 |
2、服务对象
执法对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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