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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统计局关于闽清县统计监督检查的情况通报
信息来源:统计局 发表时间:2022-09-09 字体:【】【】【

  

    根据《统计监督检查通知书》(榕统监检﹝2022﹞1号)要求,8月23日至24日,由福州市各专业处组成执法检查组赴闽清市开展“双随机”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的基本情况

  检查组随机抽取闽清县88家企业和2个乡镇(其中: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耗企业20家、限额以上贸易企业20家、投资领域单位20家、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8家、劳动工资统计单位10家、研发统计单位10家),检查企业(单位)依法设置并保存原始记录、统计台账、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履行统计调查义务和独立上报的统计报表数据质量等情况。

  二、数据核查有关情况

  (一)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耗企业情况。 

  检查1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9家企业2022年1-6月工业总产值上报数与核查数基本一致,1家企业差错率在10%以上。8家企业2022年1-6月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上报数与核查数一致,2家企业差错率在10%以上。

  检查10家规上能源消费企业,1家停产,9家企业2022年1-6月工业生产能源消费量上报数与核查数基本一致。

  (二)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核查情况。   

  检查20家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19家企业2022年1-6月商品销售额、营业收入上报数与核查数基本一致,1家企业差错率在10%以上。

  (三)投资领域核查情况。  

  检查7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7家项目(单位)2022年1-6月本年完成投资上报数与核查数基本一致。

  检查8家建筑业企业,8家企业2022年1-6月建筑业总产值上报数与核查数基本一致。

  检查5家房地产企业,5家企业2022年1-6月商品房销售面积上报数与核查数基本一致。

  (四)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核查情况。 

  检查8家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8家企业2022年1-6月营业收入、营业利润、上报数、应付职工薪酬、应交增值税与核查数基本一致。

  (五)劳动工资统计单位核查情况。 

  检查10家劳动工资统计单位,10家单位2022 年二季度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上报数与核查数基本一致。

  (六)研发统计单位核查情况。 

  检查10家研发统计单位,10家单位2021年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研究开发人员上报数与核查数基本一致。

  (七)乡镇农业统计核查情况。 

  检查7个单位,2021年年报和2022年一、二季度农业统计报表数据质量较好,各期别报表均按时上报,并提交数据变动说明,有统计数据电子台账和纸介质报表存档。

  三、存在问题及处理建议

  一是相关部门培训指导不到位,统计调查对象对统计指标理解有误、个别调查对象存在预估上报行为。二是部分企业存在因财务管理不够规范,造成原始凭证保管不完整,源头数据采集出现误差等问题。三是闽清县统计局对乡镇纸介质农业统计报表收集、整理不够及时、规范。四是闽清县2021年以来退入库的“四上”单位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专项检查工作进度较慢,完成率未达100%。依据相关统计法律法规,提出如下意见:

  (一)县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意见》《办法》《规定》以及《汇编》和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

  (二)依法追究有关违法单位的法律责任。相关企业提供不真实统计数据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统计法》有关规定,依据违法数额和情节轻重,将按照相关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立案处理。

  (三)闽清县统计局认真查找差距,全面整改。对照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统计业务培训和统计执法检查,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并将整改情况于二个月内上报市统计局。

 

  福州市统计局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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