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统计局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统计法规
福建省统计执法监督局关于对永泰县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情况通报的函
信息来源:统计局 发表时间:2021-09-26 字体:【】【】【

            闽统执监局函〔20215

 

 

福建省统计执法监督局关于对永泰县开展

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情况通报的函

 

福州市统计局:

根据《福建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省市两级联合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的通知》(闽统办函﹝20217)要求,2021416日至22,省统计执法监督局与你局联合组成执法查组赴永泰县开展“双随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的基本情况

(一)确定了县政府办和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人社局、县统计局和部分乡镇(街道)等有关单位为统计工作重要文件及统计法精神学习贯彻情况重点检查单位。

随机抽取永泰县35家企业(其中:建筑业企业10家、劳动工资统计单位15家、服务业企业10家)为数据质量核查重点企业(单位)。同时检查企业(单位)依法设置并保存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贯彻实施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制度情况

(三)组织县政府办及相关部门10人、政府统计机构10人、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和首席统计员10人开展问卷调查。

二、有关统计工作重要文件及数据核查情况

(一)有关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组织学习不够及时

永泰县政府办、住建局、人社局、商务局、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和部分乡镇(街道)均专题学习了《意见》《办法》《规定》等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以及《选编》但《选编》学习组织不到位,永泰县政府党组会议学习纪要就简单列标题无任何记录;永泰县岭路乡、富泉乡、城峰镇没有组织学习。

检查中还发现,政府及其发改局、人社局、商务局等相关部门未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二)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违统计法精神的文件

政府个别文件中将统计局列为主要工作任务责任单位;政府及县商务局的个别文件中使用与统计法精神不相符的敏感词汇。

(三)数据核查情况

1.劳动工资统计单位核查情况

15家劳动工资统计单位2020年《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1表),从业人员期末人数统计数据上报数与核查数不一致,2家企业差错率在10%以上;其余13家劳动工资统计单位2020年从业人员期末人数统计数据上报数与核查数基本一致。

15劳动工资统计单位2020年《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1表),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统计数据上报数与核查数不一致,2家企业差错率在10%以上;其余13家2020年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上报数与核查数基本一致。

2.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核查情况

10家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2020年1-12月营业收入统计数据上报数与核查数不一致,3家企业差错率在10%以上;其余7家企业2020年1-12月营业收入统计数据上报数与核查数基本一致。

3.建筑业企业核查情况

10家建筑业企业,2020年建筑业总产值统计数据上报数与核查数不一致,4家企业差错率在10%以上;其余6家企业2020年建筑业总产值上报数与核查数基本一致。

三、存在问题及处理建议

检查发现统计部门培训指导不到位,统计调查对象对统计指标理解有误。个别调查对象存在预估上报行为。个别部门、乡镇干预、授意统计调查对象按要求上报统计数据。部分企业存在违反相关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以及统计数据失实的情况。依据相关统计法律法规,提出如下初步处理意见:

(一)加强对县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学习《意见》《办法》《规定》以及《选编》和统计法律法规的督导,并定期通报。

(二)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县(市、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中央有关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精神和《统计法》情况的督导,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坚决杜绝有悖统计法律法规精神的现象。

(三)依法追究有关违法单位的法律责任。因自身原因,提供不真实统计数据额较大或差错比例较高的违法企业,依法立案查处,并认定为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在国家和省、市统计失信企业信息公示专栏、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由相关部门联合惩戒。非自身原因提供不真实统计数据造成统计数据失实相关企业,根据中央《意见》《办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纪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责成永泰县政府督促相关部门认真查找差距,全面整改同时照检查发现的问题,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统计业务培训和统计执法检查,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并将整改处理结果于三个月内上报省统计局。

 

 

  福建省统计执法监督局

2021年7月19日


 


收藏】【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