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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统计执法监督局关于对福清市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情况通报的函
信息来源:统计局 发表时间:2021-09-26 字体:【】【】【
 闽统执监局函20216号

 

福建省统计执法监督局关于对福清市开展

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情况通报的函

 

福州市统计局:

根据《福建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省市两级联合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的通知》(闽统办函﹝20217)要求,2021416日至22,省统计执法监督局与你局联合组成执法检查组赴福清市开展“双随机”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的基本情况

(一)确定了市政府办、发改局、住建局、商务局、统计局和部分乡镇(街道)等有关单位为统计工作重要文件学习及贯彻统计法精神重点检查单位。

(二)检查组随机抽取福清市40家企业(其中:建筑业企业10家、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15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15家)。同时检查企业(单位)依法设置并保存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贯彻实施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制度情况

(三)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10人、政府统计机构10人、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和统计人员10人参加测评和问卷调查。

二、中央有关统计工作重要文件传达贯彻情况

(一)有关统计工作重要文件传达学习不够及时到位

福清市政府和市发改局、住建局、商务局、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及部分乡镇(街道)大多学习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以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以下简称《选编》)但通过检查了解,发现福清市政府学习有关文件不及时,福清市住建局未组织学习《选编》,福清市发改局学习记录不规范等问题。

检查还发现,市政府及其发改局、住建局、商务局等相关部门未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二)福清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不符合统计法精神的文件

福清市政府在个别文件中将统计局列为主要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市政府、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的个别文件和有关领导讲话、汇报等材料中使用与统计法精神不相符的敏感词汇。

三、数据核查有关情况

(一)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核查情况

检查15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14家企业2020年1-12月商品销售额上报数与核查数基本一致,1家企业差错率在10%以上。

(二)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查情况 

检查15个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4家企业2020年1-12月本年完成投资上报数与核查数基本一致。1家企业差错率在10%以上。

(三)建筑业企业核查情况

检查10家建筑业企业2020年4季度建筑业总产值上报数与核查数基本一致。

三、存在问题及处理建议

一是相关部门培训指导不到位,统计调查对象对统计指标理解有误、个别调查对象存在预估上报行为。二是个别企业存在违反相关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以及统计数据失实的情况。依据相关统计法律法规,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对县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学习《意见》《办法》《规定》以及《选编》和统计法律法规的督导,并定期通报。

(二)加强对县(市、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中央有关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精神和《统计法》情况的督导,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坚决杜绝有悖统计法律法规精神的现象。

(三)依法追究有关违法单位的法律责任。相关企业提供不真实统计数据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统计法》有关规定,依据违法数额和情节轻重,由你局按照相关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立案处理。

)责成福清市统计局认真查找差距,全面整改同时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统计业务培训和统计执法检查,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并将整改情况个月内上报省统计局。

                    

         福建省统计执法监督局

                                2021年7月30日

 

(原文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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