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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统计局对闽清县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统计监督检查工作
信息来源:统计局 发表时间:2019-05-22 字体:【】【】【

  根据福建省统计局、福州市委办公厅相关通知要求和《福州市统计局2019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福州市统计局于4月28日至4月30日组织对闽清县100多家有关单位和2个乡镇贯彻执行《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情况,普查对象是否存在虚报、瞒报、伪造、拒报和迟报普查资料的违法行为等项工作开展专项统计监督检查

    

  一是提前部署四经普专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3月21日印发《福州市统计局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榕统[2019]20号),要求各县(市)区认真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统计执法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总结上报。 

    

  二是专题布置“双随机”抽取现场工作。4月18日上午召集各专业处室相关人员,在监督员的监督下,由普查中心工作人员在抽取软件中现场随机抽取检查县(市)区、检查对象及执法人员,并签字确认。同时及时将抽取的检查对象及执法人员结果予以公示。 

    

  三是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下发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统计监督检查通知书》,对此次抽查工作进行具体安排。检查组采取送检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双随机”抽取结果,由本局统计业务骨干等16人组成,对闽清县工业、商贸、投资、服务业等专业100多家统计调查对象的企业财务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以及其他基础台账等开展核查,重点核查了企业营业利润、从业人员工资、营业收入等主要指标的数据情况。 

    

  四是发现问题立行立改。检查组在此次检查中发现存在调查对象对报表制度不熟悉、行业划分错误、统计台帐不健全、企业不符合“入库”标准等问题。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对调查对象及时进行了现场指导,督促调查对象在今后的基础建设、数据填报过程中加以重视和改进,同时将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向闽清县统计局进行了反馈,并采取当月零申报数据,年底从统计名录库中退出等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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