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统〔2024〕25号
福州市统计局关于发布2023年福州市城镇
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的通告
2023年福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19840元,比上年增加7592元,名义增长6.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6%。其中,在岗职工[1]年平均工资为123169元,比上年增加7620元,名义增长6.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4%。
特此通告。
福州市统计局
2024年6月24日
注:
[1] 在岗职工为含劳务派遣人员口径。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劳动工资统计主要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统计范围内。
城镇地区非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除私营单位以外的内资(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港澳台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