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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统计局关于同意制发《福州市物流业运行及景气指数情况调查方案》的复函
信息来源:统计局 发表时间:2021-09-15 字体:【】【】【

市商务局:

  贵局《关于申请审批福州市物流业运行及景气指数情况调查方案的函》(榕商务物流〔2021〕43号)已收悉。根据福州市统计局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原则,经研究,同意制发《福州市物流业运行及景气指数情况调查方案》,现反馈如下:

  一、批准文号

  批准文号确定为榕统制字〔2021〕4号。

  二、报表表号

  报表《物流业运行及景气指数情况调查表》表号确定为FZWLJQ01。

  三、报表有效期

  报表有效期至2022年12月。

  请在报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表机关名称、批准机关名称、批准文号、有效期限。布置下达时,请报我局综合处壹式三份。实施期间报表制度(调查方案)如有调整,请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

  福州市统计局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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