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统计局2018年“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时间:2018-03-06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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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 ||||||
单位(盖章):福州市统计局 2018年1月8日 | ||||||
序号 | 普法责任主体(部门、单位) | 普法内容(普及的法律法规) | 普法对象 | 载体阵地 | 普法方式 | 普法节点 |
1 | 福州市统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福州市统计工作管理条例》 | 管理对象:统计部门工作人员 服务对象: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统计从业人员 执法对象:各企事业单位 社会大众:(“法律六进”:进机关、进单位、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社会公众。 |
1、报刊杂志; 2、印制宣传资料、宣传品; 3、网络(统计局门户网站、统计局域网); 4、手机短信、微信等平台; 5、横幅、展板。 |
1、组织管理对象进行法规知识培训,利用统计业务会议、培训,统计工作调研宣传统计法规; 2、组织现场宣传活动,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咨询; 3、结合执法检查宣传统计法规。 |
1、贯穿全年统计各项业务、培训、执法、检查等工作和调研中。 2、结合“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组织现场宣传活动。 |
来源: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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