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对当前经济普查工作提出高要求
时间:2010-02-09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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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州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统计年报和当前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对当前经济普查工作提出了高要求:一要继续加强经济普查工作的宣传力度。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市统计局、经普办等部门配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宣传媒介和广告牌、宣传栏等载体,开展经济普查宣传。二要坚持依法统计,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对经济普查中违法现象,市统计局、经普办要根据《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三要确保经济普查工作经费落实到位。
市政府还通过一系列举措不断强化对经普工作的支持力度:一是同意东街口等地经普宣传广告牌再顺延三个月的宣传措施来巩固和强化经普宣传的实效,二是对不配合填报经普报表特别是要素指标填报不认真的省六建公司给予撤销重点项目百日竞赛活动优胜单位的惩戒,收到了“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警示效果,有效提升了普查对象对经普工作的配合度。
来源: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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