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工作补贴的落实是确保经济普查成功的关键因素。为切实维护“两员”的合法权益。稳定“两员”工作队伍,充分调动其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升经济普查的数据质量,近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落实福州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两员”补贴的通知》,文件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两员”补贴经费落实工作。各县(市)区要本着满足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确保普查顺利完成的原则,按照从2008年9月清查摸底到2009年3月收表审核录入结束“两员”补贴每月不低于400元的标准,将“两员”补贴经费纳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积极筹措经费,共同负担,按时拨付,确保专款专用,足额到位,决不能因为经费不落实影响普查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二、精心组织,抓紧核定“两员”补贴发放人数。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强化措施,迅速开展好“两员”的选调培训工作,并登记核实好“两员”数量,确保“两员”补贴落实到人头。
三、强化督导,重点监控“两员”补贴落实情况。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将组成督查组,对普查经费落实情况特别是“两员”补贴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市财政局也将加强与县(市)区、乡镇财政部门的指导与沟通,督促其全力落实好补贴经费。在经济普查结束后,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将对“两员”补贴经费的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并将“两员”补贴经费的落实情况和使用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普查工作的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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