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统计局2026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时间:2026-03-27 15:00 浏览量:
 福州市统计局2026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决策部署,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决遏制乱检查,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福建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措施》(闽司〔2025〕48号)要求,结合福州市统计工作实际,制定2026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一、检查时间

  计划于2026年四季度前完成。

二、检查对象

    统计调查对象。

三、检查事项

(一)统计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情况;

(二)依法开展民间统计调查情况;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五、检查主体

福州市统计局

六、检查方式

综合运用立案调查、实地核查等方式,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原则上,年度内对同一统计调查对象实施行政检查不超过1次;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但不得明显超过合理频次。

七、相关工作要求 

(一)优化流程,严格实施。优化本地区统计领域涉企行政检查职权行使,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按照《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一步加强“闽执法”平台应用推广。规范检查工作程序和信息录入,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推行“扫码入企”,不断提升统计领域涉企检查质效。

(二)聚焦重点,规范程序。对照重点统计指标数据、重点任务,切实规范执法检查流程、案卷制作、案件处理等具体环节,进一步提高执法检查规范化水平。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并查实的统计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据统计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予以公示。

(三)宽严相济、文明执法。按照福建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坚持过罚相当原则,坚持处罚和教育并重原则,细化“过”与“罚”的考量因素,切实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坚持公正文明执法,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执法检查对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来源: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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