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统〔2024〕40号
福州市统计局关于对永泰县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情况的通报
根据工作安排,10月29日至10月31日,福州市统计局抽选执法人员组成执法检查组赴永泰县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的基本情况
随机抽取永泰县46家统计调查对象,其中: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9个、建筑业企业10家、房地产业主单位3家、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单位17家、科技研发调查单位5家、农业乡镇2个,检查企业(单位)依法设置并保存原始记录、统计台账、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履行统计调查义务和独立上报的统计报表数据质量等情况。
二、数据核查有关情况
(一)投资领域核查情况
9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024年1-6月本年完成投资,1个项目报送数差错率在10%以上,其余8个项目上报数与检查数基本一致。
10家建筑业企业2024年1-6月建筑业总产值统计数据,上报数与检查数基本一致。
3家房地产业主单位2024年1-6月本年商品房销售面积统计数据,上报数与检查数基本一致。
(二)人口社科领域核查情况
17家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单位2024年1-6月工资总额统计数据,上报数与检查数基本一致。
5家科技研发调查单位2023年研发费用合计统计数据,上报数与检查数一致;2023年研发人员合计统计数据上报数与检查数一致。
(三)农业农村统计核查情况
抽取梧桐镇、赤锡乡2个单位,检查2023年和2024年一、二季度农业统计相关报表、工作台账完成情况。从现场报表数据检查情况看,被检查单位的2023年年报和2024年一、二季度农业统计报表数据质量较好,各期别报表均按时上报,并提交报表编报说明,均有统计电子台账,纸介质报表均有装订并存档。
三、存在问题
(一)部分统计调查对象因账务数据和统计上报数据存在时间差,会有预估数据的情况,导致数据存在误差。
(二)部分企业统计人员对统计指标理解有误,对统计和财务取数的区别不够深入理解,导致报送数据于实际数据存在偏差。
(三)个别统计调查对象统计基础不够完善,统计台账和相关凭证未按规定进行保存。
(四)个别统计调查对象存在违反相关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以及统计数据失实的情况。
四、整改建议
(一)永泰县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再学习、再认识、再落实,深入贯彻落实《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有关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压紧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依法开展统计工作。
(二)永泰县统计局应以问题为导向,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同时聚焦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切实履行好统计业务指导和监管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部门基层统计人员对指标理解不到位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统计业务培训。认真开展数据核查,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并将整改情况于二个月内上报福州市统计局。
(三)依法追究有关违法单位的法律责任。对在此次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涉嫌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统计调查对象,按照《统计法》相关规定予以立案处理。
福州市统计局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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