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统〔2024〕39号
福州市统计局关于对闽侯县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情况的通报
根据工作安排,10月21日至10月23日,福州市统计局抽选执法人员组成执法检查组赴闽侯县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的基本情况
随机抽取闽侯县66家统计调查对象,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2家(1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检查能源消费量指标)、限额以上贸易企业22家、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22家,检查企业(单位)依法设置并保存原始记录、统计台账、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履行统计调查义务和独立上报的统计报表数据质量等情况。
二、数据核查有关情况
(一)规模以上工业核查情况
22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4年1-6月工业总产值报送数统计数据,1家企业差错率在10%以上,其余21家上报数与检查数基本一致。
22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4年1-6月营业收入统计数据,上报数与检查数基本一致.
(二)能源消耗核查情况
1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4年1-6月综合能源消费量统计数据,上报数与检查数基本一致。
(三)限额以上商贸业业核查情况
16家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2024年1-6月商品销售额统计数据,上报数与检查数基本一致。
6家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2024年1-6月营业额统计数据,上报数与检查数基本一致。
(四)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核查情况
22家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2024年1-6月营业收入统计数据,上报数与检查数基本一致。
22家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2024年1-6月营业利润统计数据(以绝对值计),上报数与检查数基本一致。
三、存在问题
(一)有关单位培训指导不到位,统计调查对象对统计指标、统计口径理解有误、个别调查对象存在预估上报行为。
(二)统计基础不够完善,部分企业原始凭证保管不完整,造成源头数据采集出现误差、数据填报不够精准。
(三)个别统计调查对象之前月份数据有偏差但没有及时纠错导致误差逐月累积。
(四)个别统计调查对象存在违反相关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以及统计数据失实的情况。
四、整改建议
(一)闽侯县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再学习、再认识、再落实,深入贯彻落实《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有关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压紧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依法开展统计工作。
(二)闽侯县统计局应以问题为导向,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同时聚焦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切实履行好统计业务指导和监管职责,认真开展数据核查,特别是对之前数据有偏差但没有及时纠错的企业应及时在最近的月报累计数中进行调整,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并将整改情况于二个月内上报福州市统计局。
(三)依法追究有关违法单位的法律责任。对在此次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涉嫌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统计调查对象,按照《统计法》相关规定立案处理。
福州市统计局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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