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统〔
福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局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本年度
附件:
作计划
2.福州市统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福州市统计局
2021年3月4日
附件
福州市统计局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为切实做好本年度
一、组织领导
抽查工作在福州市统计局党组统一领导下开展,为保证抽查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抽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政策法规处。
二、工作流程
1.确定双随机抽查事项及频次
对照我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形成《福州市统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职责分工开展抽查监管工作。原则上,全年至少完成
2.明确双随机抽查对象及比例
建立调整本部门职责范围内《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抽查对象名录库依托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系统和企业联网直报平台)。原则上,每个抽查事项的备查主体数量不低于该事项对应市场主体数量的
3.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名单
召开
4.制定检查通知书
制定检查通知书,明确检查日期、内容、要点、方式及具体工作安排。
三、抽查时间
具体抽查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安排。
四、检查内容
1.统计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履行统计调查义务情况,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检查情况等。
2.各县(市)区学习、贯彻《意见》《办法》《规定》的落实情况,执行遵守统计法,履行法定统计职责,执行国家统计政令和统计行政管理制度情况。
五、抽查结果运用
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情形,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应按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属于其他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同时按要求在
六、工作要求
1.各专业处室要落实好“双随机”抽查工作职责,及时将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名单及其基本情况资料提供给局执法监督检查组,并认真地全程参与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2.执法监督检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各处室将抽查结果信息及检查案卷材料以书面形式报政策法规处。
3.执法监督检查组在抽查中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做到程序合法。
附件
福州市统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单位名称:福州市统计局
序号 |
抽查事项 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内容 |
抽查主体 |
抽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备注 |
1 |
统计 监督 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6月27日 主席令第15号) 第六条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
(一)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二)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三)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四)调查对象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五)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六)地方和部门执行遵守统计法情况; (七)地方和部门履行法定统计职责情况; (八)地方和部门执行国家统计政令和统计行政管理制度情况。 |
福州市统计局 |
统计调查单位 |
随机抽查占整体统计执法检查任务数量的比重不低于5% |
每年至少抽查1个县(市)区。除有重大统计违法嫌疑外,对同一统计调查对象,一年最多只进行一次统计执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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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2.“抽查对象”“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福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2021年3月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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