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统计局关于转发《福建省统计局关于“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榕统〔2017〕26号
各县(市)区统计局:
现将《福建省统计局关于“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闽统〔2017〕2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州市地方性法规《福州市统计工作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有涉及到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的相关规定,市统计局将通过修改地方统计法规予以取消。
各县(市)区要及时将贯彻落实情况于5月15日之前报福州市统计局政策法规处。
附件:《福建省统计局关于“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行政
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统计局
2017年5月3日
福建省统计局关于“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
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统〔2017〕26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统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6〕55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办理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证
按照国务院有关第二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省统计局己上报省审改办取消全省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行政审批事项。目前,我省决定暂停办理统计从业资格证。但我省地方法规《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中有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的相关规定,省统计局将通过修改地方统计法规予以取消。
二、暂停开展统计从业资格证的统计执法检查问题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要求,我省暂停对是否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三、关于委托盖章问题
省统计局自即日起收回委托给各设区市的统计从业资格证审核及盖章权限,请各设区市在5月底前把印章交回省统计局政法处集中销毁。
福建省统计局
2017年3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