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监督检查通知书
时间:2016-08-11 11:06 浏览量:

 

 

 

 

统监检〔20162

 

统计监督检查通知书

 

马尾区有关单位:

根据《2016年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安排市统计局决定于8月中旬对贵单位就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统计制度和统计数据质量等情况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为了了解和掌握你市全面推进法治统计建设,各单位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遏制干预企业独立、真实上报统计资料等严重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行为,及时发现统计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曝光典型案件,完善统计基础工作,确保基本单位名录库和统计数据等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检查时间

2016818819日。

三、检查地点

马尾区统计局会议室。

四、检查组成员

彭应根、刘秀国、林煜、洪玮、孙娥、林城、陈云青、邓启亮、薛淇、郑秀梅、王盛华、陈晖、张丽均、徐林、       王玮、张丹萍

五、检查对象

重点是纳入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非联网直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等。

六、检查内容和要求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提供2015年度及2016年上半年《工业企业财务状况》(B103-1表)、《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4-1表)、《工业企业财务状况》(B203表)、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及有关的财务总账、产成品出、入库明细账、成本费用(制造成本)明细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资料。

(二)能源消耗企业应携带2015年度与2016年上半年《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205-1表),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成本费用(制造成本)明细账及以及煤、油、电、气等能源消耗产品的原始购进发票(或复印件)或其它购入凭证(或复印件)等材料。

(三)限额以上贸易企业

1.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应携带2015年年报表(E103表、E104-1)20161-7月份有关统计报表(E204-1表、E204-2表、E204-3表、E203)、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及与贸易统计有关的财务总账及明细账、销售收入日记账、现金日记账、2015年年度及20161-7月分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纳税申报表)、2015年审计报告,20167月份销售凭证。

2.超市应携带2015年年报表(E103表、E104-1)20161-7月份有关统计报表(E204-1表、E204-2表、E204-3表、E203)2015年年度及20161-7月分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纳税申报表)、2015年审计报告、财务总账及明细账、销售收入日记账、现金日记账,20167月份收银机日销售额统计清单及收银员缴款签收单。

3.餐饮企业应携带2015年年报表(S 103表、S 104-1)20161-7月份有关统计报表(S204-1表、S204-3表、S203)2015年年度及20161-7月分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纳税申报表)、2015年审计报告、财务总账及明细账、收入日记账,20167月份收银台缴款签收单、点菜单等原始凭证。

4.住宿企业应携带2015年年报表(S 103表、S 104-1)20161-7月份有关统计报表(S204-1表、S204-3表、S203)2015年年度及20161-7月分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纳税申报表)、2015年审计报告、财务总账及明细账、客房收入日记账、餐饮收入日记账、20167月份客房收入和餐饮收入的原始凭证。

(四)建筑业(项目投资、房地产)

1.建筑业应携带20154季度《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C2041表)、《房屋竣工面积及价值》(C2042表)及20162季度《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C2041表)、《房屋竣工面积及价值》(C2042表)、相关年月份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财务报表、施工承包合同(包括历年结转下来的合同)、施工进度表、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

2.项目投资企业应携带20151-12月月报《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完成情况》(H201表)和20161-6月月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H206-1表)、2016年上半年报《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H206-2表)、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项目审批文件、项目立项(备案)书、施工承包合同、施工进度表、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设备购置付款凭证等资料。

3.房地产单位应携带20151-12月和20161-6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和土地情况》(X2042表)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情况》(X2041表)以及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相关的项目审批文件、施工进度表、商品房销售合同及销售统计台账、开发成本明细账及凭证等资料。

(五)服务业

服务业企业应提供2015年度和20161-6月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总分类账、纳税申报表等。

(六)有关劳动工资统计的单位应携带2015年度单位《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1021表)或(I1022表)、从业人员花名册、统计台账及相关的财务总账、成本费用明细账等资料。

(七)科技统计企业需提供:2015年科技统计报表(2张):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2015年专利申请授权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2015年开展研发活动的项目书原件,2015年研发经费支出明细。

(八)有关单位应携带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及2015年度和2016年相关月份有关统计报表、财务账目等相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检查。

七、注意事项

(一)各有关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资料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的有关规定,以拒绝提供检查资料依法严肃处理。

(二)各有关单位的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和会计人员,在检查期间无特殊情况下不要外出,随时等候通知,配合我局检查组做好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强调:上述所有资料必须带原件(不含指定带复印件的资料),所有纸质材料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有关单位负责人、统计人员和会计人员在检查期间配合检查组做好统计监督检查工作。

 

附件:2016年马尾区检查单位名单

 

福州市统计局

2016811

附件

 

2016年马尾区检查单位名单

 

一、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耗企业

1.福建高龙实业有限公司

2.福州开发区福禄鞋业有限公司

3.福州华映视讯有限公司

4.福建顶津食品有限公司

5.福州大川纸品有限公司

6.明鸿(福州)金属工业有限公司

7.飞毛腿(福建)电子有限公司

8.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

9.福州名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10.福建朝日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二、限额以上贸易企业

1.福建高龙物流有限公司

2.福州市琅岐经济区起柱饮料商行

3.福州中升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福州乐嘉商贸有限公司

5.福建省嘉拓建材有限公司

6.福建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7.福州捷晟园林工具有限公司

8.名城豪生大酒店(福州)有限公司

9.福建壹品江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10.福州市琅岐经济区蓝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建筑业企业(项目投资、房地产)

1.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建海峡商务广场)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池工况模拟测试系统及产业化)

3.福州弘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弘卓通信生产中心)

4.福州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海峡青年交流营地)

5.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沿山17弄棚户区改造(沿山家园)安置房)

6.福州市马尾建设房地产开发公司(琅岐金诚小区二期)

7.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名城港湾六区)

8.志品(福州)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9.福建汇海建工集团公司

10.福建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四、服务业企业

1.福州新天地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2.福州金诚货运有限公司

3.福州福鑫物流有限公司

4.福建沿海世纪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5.运通星(中国)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6.福建英吉微电子设计有限公司

7.万全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8.福州金瑞迪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9.福建大荣网络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10.福州市马尾区东飞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五、劳动工资、科技企业

1.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

2.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职业中专学校

3.福建永达奥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福建顺发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5.福建摩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6.福建三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7.福建东南造船有限公司

8.福建新大陆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福建省冠林科技有限公司

10.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

 

 

 

 

福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6811日印发

 

来源: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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