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统办〔2016〕35号
福州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
对罗源县贸外专业专项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
罗源县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推进落实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坚决抵制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根据2016年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安排,市统计局决定于6月中旬对你县有关单位就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统计制度和统计数据质量等情况开展贸外专业专项统计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6年6月16—17日。
二、检查地点
罗源县统计局会议室。
三、检查组成员
彭应根、金昌勇、陈云青、刘秀国、陈英、林煜、周嵘峰、邓启亮、周建生。
四、检查内容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情况。
(1)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应携带2015年年报表(E103表、E104-1表)和2016年1-5月份有关统计报表(E204-1表、E204-2表、E204-3表、E203表)、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及与贸易统计有关的财务总账及明细账、销售收入日记账、现金日记账、2015年年度及2016年1-5月分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纳税申报表)、2015年审计报告,2016年5月份销售凭证。
(2)超市应携带2015年年报表(E103表、E104-1表)和2016年1-5月份有关统计报表(E204-1表、E204-2表、E204-3表、E203表)、2015年年度及2016年1-5月分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纳税申报表)、2015年审计报告、财务总账及明细账、销售收入日记账、现金日记账,2016年5月份收银机日销售额统计清单及收银员缴款签收单。
(3)餐饮企业应携带2015年年报表(S 103表、S 104-1表)和2016年1-5月份有关统计报表(S204-1表、S204-3表、S203表)、2015年年度及2016年1-5月分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纳税申报表)、2015年审计报告、财务总账及明细账、收入日记账,2016年5月份收银台缴款签收单、点菜单等原始凭证。
(4)住宿企业应携带2015年年报表(S 103表、S 104-1表)和2016年1-5月份有关统计报表(S204-1表、S204-3表、S203表)、2015年年度及2016年1-5月分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纳税申报表)、2015年审计报告、财务总账及明细账、客房收入日记账、餐饮收入日记账、2016年5月份客房收入和餐饮收入的原始凭证。
五、检查要求
(一)积极配合检查,做好各项组织工作。各有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有关资料或编造虚假材料应付检查的,以拒绝接受检查论处。对拒绝接受专项检查或在检查期间作假的单位、责任人,将按照情节轻重进行认定并严肃处理。
(二)有关单位应携带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及2015年度和2016年相关月份有关统计报表、财务账目等相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检查。
(三)各有关被检查单位的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和会计人员,在检查期间无特殊情况下不要外出,随时等候通知,配合市统计局做好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附件:2016年罗源县各有关被检查单位名单
福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6年6月6日
附件
2016年罗源县各有关被检查单位名单
1、福建省罗源县开源贸易有限公司
2、罗源华羚电器有限公司
3、福州市汇得利商贸城有限公司
4、罗源县金源瑞都超市有限公司
5、罗源县家福大饭店
6、罗源新东方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7、罗源县鑫和贸易有限公司
8、福建富鑫经贸有限公司
9、罗源湾世纪金源大饭店有限责任公司
10、福州瑞都大酒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