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统办〔2015〕31号
福州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
2015年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
根据《福建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度统计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闽统办[2015]21号)有关精神,为贯彻全省统计工作视频会议上提出的“继续开展全员素质工程建设”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统计从业人员岗位素质,现就做好2015年度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全市乡镇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培训中心2015年工作安排,继续做好基层统计人员培训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建设,围绕提高乡镇统计人员岗位技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乡镇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工作。要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2015年全国乡镇统计人人员和辅助调查员岗位知识培训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培训与考核工作。
二、做好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一)试行“统计继续教育网”
各级统计部门应围绕今年省、市统计工作的总体思路,把行业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纳入统计工作的年度计划。今年,我省将依托“统计继续教育网”(www.statsedu.com)教育平台,为行业统计人员知识更新提供高效、便捷的培训模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与时效性,进一步拓展继续教育工作的深度与广度。
(二)做好继续教育的组织工作
各地统计部门要根据当年接受继续教育的行业统计人员数量,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扎实落实继续教育的组织工作,做到辖区内无留白。
(三)做好统计从业继续教育收费工作
根据闽价费[2008]372号文件中对更新知识培训的具体规定,结合网络在线培训的特点,从今年起将每三年改为每两年的培训周期,计84学时。培训费用按闽价费[2008]372号规定收取,并纳入财政专储账户统一管理。
三、做好各级统计系统干部在岗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按照国家统计局全面深化统计改革的要求和省局提出的“依法统计,继续建设‘不平庸的福建统计’,进一步提升统计服务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水平”的目标要求,各级统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使得相关培训常态化、岗位培训标准化。
四、做好教育培训资源建设工作。
为确保统计教育培训水平不断提高,各地统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组织高校、部门和统计业务骨干,以多种形式开发统计通用知识、统计政策法规、统计制度方法、调查技能和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教育培训资源。今年,省局将继续组织全省统计系统内优秀的教育培训资源,参加由国家统计局教育培训中心举办的第三届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资源大赛。
六、加强对教育培训工作的统一管理。
要认真贯彻《国家统计局培训管理办法》,加强培训工作的管理。一要厉行节约,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二要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各级统计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实行并落实加强培训管理的有效办法,推进教育培训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
福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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