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时间:2015-02-04 15:14 浏览量:

公  示

 

根据《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转发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榕委组综[200832号)文件规定,我局刘秀国、林宇同志于2012年至2014年年度考核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次,按规定给予记三等功奖励,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工作日七天,如有异议,请向局人事处、监察室反映。

公示时间:201524-2月12

电话:8316202083162063

 

 

福州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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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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