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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根据《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转发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榕委组综[2008]32号)文件规定,我局刘秀国、林宇同志于2012年至2014年年度考核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次,按规定给予记三等功奖励,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工作日七天,如有异议,请向局人事处、监察室反映。
公示时间:2015年2月4日 -2月12日
电话:83162020、83162063
福州市统计局
2015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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