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统〔2013〕71号
福州市统计局关于
2013年上半年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岗位综合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派驻单位: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上半年公务员岗位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榕人考培[2013]2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2013年上半年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科级及其以下职务的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和等次标准
根据市公务员局通知精神,我局已于3月份起开展月考核工作,在此基础上2013年上半年考核内容以工作人员个人岗位职责,月考核情况,对其半年来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上半年岗位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三、考核工作程序
(一)动员部署。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务员岗位考核工作,组织处(室)人员认真学习。
(二)填报考核表。局机关及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按要求分别填写《福州市公务员岗位考核半年综合考核表(内设机构负责人)》和《福州市公务员岗位考核半年综合考核表(内设机构负责人除负责人外其他工作人员)》(考核表在FTP/市局各处室/人事处/下载)。对照个人岗位职责,结合月工作记录,总结上半年工作情况。
(三)个人述职。以处(室)为单位进行个人述职,述职时邀请分管领导参加。述职结束后,被考核对象的直接领导根据被考核对象平时月考核情况和上半年工作情况,撰写点评,各处室应指定专人做好记录并交人事处。
(四)确定考核等次。根据榕人考培〔2013〕2号文件规定,单位半年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总数不超过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20%。局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被考核对象月考核结果,并结合考勤情况、直接领导点评意见、半年内受奖惩情况,确定半年考核等次,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局人事处反映。
四、考核工作时间安排
(一)6月25日-26日,组织学习。
(二)6月26日-30日,各处(室)传达学习《福州市统计局关于2013年上半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安排考核时间;被考核对象填写岗位考核表;以处(室)为单位进行个人述职;被考核对象的直接领导对被考核对象半年工作予以点评。
(三)7月2日前,以处(室)为单位,将个人月工作记录表、上半年岗位考核表、处室半年考核述职会议记录交人事处,
7月8日前,局考核领导小组确定优秀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四)7月10日前,将上半年岗位考核结果报市公务员局
主管部门审核。
(五)7月20日前,申请半年综合考核奖金。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有关规定,调任或转任、半年内退休的公务员,半年综合考核按照实际工作时间参加考核和奖励。
(二)新录用人员、半年内病、事假超过3个月的人员(除工伤、产假人员外),半年综合考核不定等次,不予奖励。
(三)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参加半年综合考核,
半年总结由学习、培训单位点评,考核等次由派出单位根据点评意见确定。
(四)挂职、驻村干部由派出单位在考核人员名单中说明,暂不定考核等次,也不列入所在单位优秀等次比例计算基数,半年考核奖金由派出单位申请发放。
(五)市纪委、监察局派驻人员,月考核由驻在单位负责,半年综合考核由驻在单位按照月考核结果提出意见,由市纪委、监察局确定等次,优秀比例不占驻在单位指标,不列入驻在单位优秀比例计算基数,半年考核奖金由派驻单位申请发放。
(六)派驻行政服务中心人员,由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考核,考核奖金由派出单位申请发放。
(七)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公务员,参加考核但不定等次。
福州市统计局
2013年6月25日
福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3年6月2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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