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复福州市统计局普查中心2023年度预算的通知
时间:2023-02-07 17:24 浏览量:

  

    榕统〔2023〕4号

  关于批复福州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2023年度预算的通知 

福州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市财政局已经批复了我部门2023年度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你单位2023年度预算。

  一、2023 年度单位收支预算

  (一)收入预算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4.2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万元。

  5.其他资金安排的收入/万元。

  (二)支出预算

  1.人员经费278.26万元。

  2.公用经费25.94万元。

  3.项目支出/万元,其中: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万元。

  二、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不支持下达指标前直接划转工会经费,请各单位与总工会对接自行缴交工会经费。

  三、要坚决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各单位应优化支出结构,严控一般性支出,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硬化“三公”预算执行约束,强化“三公”经费执行监控,严禁出现无预算、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的情况。

  四、要加强非税收入和财政专户收入的征收组织工作。对征收的收入未完成征收计划的,相应调减支出,市财政将按照各单位实际征收收入进度核拨经费。

  五、要切实加快支出预算执行进度。对需要二次分配的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应抓紧分配下达到具体的项目和单位。除据实结算及有特殊管理需要的项目外,原则上 6 月 30 日的分配进度不低于60%;9月30日前应全部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对进度滞后或预计不能执行的项目,市财政将采取收回资金、调整用途等方式,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支持的领域。

  六、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单位应对照批复下达的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年度终了按要求组织开展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

  七、要依法依规对外公开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各单位应当自部门批复预算之日起 20 日内,向社会公开经单位预算(含报表)。预算公开的具体要求如下:

  1.加强制度建设:各单位应制定本单位预算公开具体工作方案。

  2.推进全面公开:除涉密单位及涉密事项外,要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涉密事项按照市财政局榕财预〔2017〕63 号通知的相关规定办理。

  3.规范公开内容:各单位预算公开的内容按照省财政厅预算公开模板执行。公开模板请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通知公告栏自行下载。公开模板中的部门预算公开表可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预算管理-部门预算编制-预算报表-DW017福建部门预算公开表”获得;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可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绩效管理-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查询-绩效目标查询(项目)-导出项目公开表”获得。

  4.统一公开方式:市直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统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专栏对外公开。

  5.注意事项:(1)公开的报表中无数据的,应以空表形式公开并加以说明,特别是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和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没有金额的必须标零或写无,并备注说明“本单位××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或“本单位无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公开文档应采用 PDF 文档并添加目录和页码。(3)各单位所制定的预算公开相关规定、方案等预算公开管理文件,尚未公开的必须对外公开。

  八、要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0〕147 号),各单位应当自市财政批复预算之日起 60 日内,按规定集中公开本年度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 30日。

  附件: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项目支出表

  9.政府采购表

  10.政府购买服务表

 

  福州市统计局

  2023年2月1日

福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2023年2月1日印发

来源:统计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