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统计局关于批复市统计局普查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
福州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第十五届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已经批准2019年市本级财政决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你部门2019年度决算。
一、2019年度基本收支情况
(一)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172.3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00万元,本年支出169.62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2.6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172.30万元,本年支出169.62万元,年末结转结余 2.67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00万元。
(四)基本支出169.62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经营支出0.00万元,补助下级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工资福利支出156.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0万元,基本建设支出0.0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11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0.00万元,债务利息支出0.00万元,其他支出0.00万元。
(六) “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本批复文件作为你部门对预算执行有关事项进行调整的依据,调整事项涉及会计处理的应当遵循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
(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按现行制度管理,以竣工决算批复数据为准;年度基本建设资金收入支出及结转结余资金不作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的依据。
(三)请你部门按照决算审核意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改进预算编制,规范预算执行和会计核算,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附件:2019年部门决算批复表(点击下载)
福州市统计局
2020年9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