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福州市统计局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19-01-31 10:42 浏览量:
  

 

 

 

 

榕统201915

 

2019年度福州市统计局部门预算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部门主要职责

福州市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标准,起草并组织实施统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工作规划、调查计划及方案,组织实施基本单位的统计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环境基本状况、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对全市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开展社会经济发展评价工作,参与绩效管理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组织县(市)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八)依法管理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项目和县(市)区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协助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实施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县(市)区、各部门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按规定协管县(市)区统计局,指导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监督管理由省及市拨款的全市统计系统的统计经费。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福州市统计局部门包括11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州市统计局

全额财政拨款

51

46

福州市统计局

普查中心

参公事业单位全额财政拨款

10

9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福州市统计局部门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全市第十一届七次全会提出的“建设创新、开放、绿色、幸福的现代化城市”的目标,突出经济普查这一重中之重。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持续抓好基础建设、分析预警、依法治统、改革创新、队伍建设等五大方面的工作。为建设有福之州、幸福之城提供坚强的统计服务保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突出经普这一重中之重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1.加强指导夯实普查基础工作。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是新时代第一次综合国力调查,是实现跨越赶超的重要抓手。经普办要充分发挥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管的协调推动作用,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问题;加强对经普工作人员的培训,定期开展数据核查和指导工作,通过四经普摸清家底,理清产业结构。

2.加强与部门和上下级的联动。及时与省统计局、省经普办沟通,了解经普的最新动态和要求;加强同各部门的通力合作,认真落实经普办职能,全力抓好经普工作。

3.加大宣传力度,依法开展普查。根据阶段、对象和任务的不同,确定宣传内容和重点,依法普查,做到不重不漏,营造良好普查氛围,真实反映福州的经济发展水平。

(二)服务新常态,持续加强统计基础建设

1.加强基层统计规范化,增强基层统计力量。加强对乡镇街道统计规范化指导,总结推广鼓楼区街镇统计工作标准化建设试点经验。按要求设立统计机构、设置统计岗位、配备统计人员,以局队业务分工调整和四经普为契机,充实统计力量。

2.加大业务指导力度。深入基层,加强对薄弱县区、重点项目、存量企业一对一、点对点指导。加强与部门的密切配合,形成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职责明晰、沟通顺畅、资源共享、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3.加强名录库维护和新增提升工作。严把新进单位入库关,加强跟踪指导,确保“一套表”单位“应入尽入”、“应退尽退”。尤其要加大已开工投资项目和达到标准的服务业招商项目纳统工作指导,提升入库时效。

(三)把握新要求,持续提升分析预警能力

1.加大经济运行预判分析力度。按照“精准统计、精准服务”的要求,把握主要经济指标月度、季度、年度数据的变化规律和趋势,加强对经济形势预判预警,提出有前瞻性、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2.突出调研重点,深度分析。围绕《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实施意见》提出的12项行动,紧扣全市第十一届七次全会要求,从幸福之城、数字经济、“三产跃升”、“海上福州”、营商环境、民营经济等方面,积极开展课题研究,着力加强分析研判。

(四)践行新理念,持续推动统计改革创新

1.继续落实“三新”统计调查制度。研究探索新经济、新动能统计监测,特别要加强对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新环保产业等“三新”统计专项调查工作,反映转型升级相关政策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成效。

2.继续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改革。根据《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方案》,按照部署改革核算主体、核算方法、工作机制等,提高核算数据质量。

3.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及体制改革。继续加强我市绿色发展年度评价工作,准确反映绿色发展水平;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自然资源统计制度,不断完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

4.探索建立数字经济发展统计指标体系。联合有关部门和研究机构,探索反映数字经济发展的统计体系,真实反映数字福州的发展成效。

(五)贯彻新精神,持续提高依法治统水平

1.加强数据生产过程全流程质量控制。持之以恒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规范数据生产流程,加大数据质量核查力度,制止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统计数据等违法行为,督促做好整改,有效保障源头数据质量。

2.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完善处罚、通报、曝光等惩处机制,切实做到依法行政,违法必究。

3.实现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通过开展统计法纪念日活动、普法培训以及通报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等形式,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提高部门和企业统计人员依法统计的意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社会各界的统计法律意识。

(六)着力新担当,持续强化统计队伍建设

1.加强政治建设,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突出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推动统计改革创新提供坚实的政治保证、作风保证和纪律保证。

2.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激励新担当新作为。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强化一线考核、正向激励、反向问责,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不断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工作氛围。

3.强化作风建设,打造过硬队伍。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作风,着力解决“虚、僵、躲、拖、腐”等问题,抓实抓细日常管理基础工作,提升队伍能力素质和工作效率。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福州市统计局部门收入预算为1597.89万元,比上年增加240.1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80.17万元,公用经费减少5.95万元,项目经费增加165.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97.89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万元,财政专户拨款/万元,单位经营服务收入/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万元,其他收入/万元,上级补助收入/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597.89万元,比上年增加240.1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69.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3.07万元,公用支出151.23万元,项目支出423.8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597.89万元,比上年增加240.1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80.17万元,公用经费减少5.95万元,项目经费增加165.9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统计信息事务)(2010501)775.93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的人员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统计信息事务)(2010502)96.33万元。主要用于我局办公楼租金和物业费支出。

(三)专项统计业务(2010505)177.50万元,主要用于对社区及行政村兼职统计员的补贴支出及日常统计工作综合经费支出。

(四)专项普查活动(2010507)15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经费支出。

(五)统计抽样调查(2010508)123.14万元,主要用于局普查中心的人员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26.02万元。主要用于我局离退休人员的文明单位奖金、日常公用经费及遗属补助费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84.23万元。主要用于我局本级及普查中心缴交养老保险的支出。

(八)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33.69万元。主要用于我局本级及普查中心缴交职业年金的支出。

(九)住房公积金(2210201)72.61万元。主要用于我局本级及普查中心住房公积金方面支出。

(十)提租补贴(2210202)20.21万元。主要用于我局本级及普查中心提租补贴方面支出。

(十一)购房补贴(2210203)38.23万元。主要用于我局本级及普查中心购房补贴方面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74.0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022.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151.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2.7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随团因公出国使用。预算数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9.03万元。主要用于省局及其他兄弟单位调研等方面的接待活动。年相比支出下降17.91%,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减少公务接待方面的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20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20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预算数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福州市统计局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1.23万元,比2018年减少5.95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在职人员减少2名,公用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福州市统计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8.14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福州市统计局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福州市统计局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79.5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

 

福州市统计局

     2019年1月29日

 

 

  

 

 

 

  

福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9年1月29日印发

 

 

       

来源: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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