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州市统计局部门预算说明
2015年部门预算经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深入推进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榕财预[2014]76号)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度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11]64号),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标准,起草并组织实施统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工作规划、调查计划及方案,组织实施基本单位的统计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环境基本状况、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对全市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开展社会经济发展评价工作,参与绩效管理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组织县(市)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八)依法管理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项目和县(市)区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协助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实施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县(市)区、各部门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按规定协管县(市)区统计局及地方调查队部门领导;指导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监督管理由省及市拨款的全市统计系统的统计经费。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州市统计局包括10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个普查中心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福州市统计局 |
全额财政拨款 |
56 |
52 |
福州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
参公事业单位全额拨款 |
10 |
9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统计队伍和政风行风建设。继续结合“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和“四个万家”活动,推进机关制度和文化建设,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党性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加强统计干部教育培训,提高统计干部素质,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升机关工作效能。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健全反腐倡廉制度,深入开展统计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强化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情况的督促检查,着力促进统计作风的不断提升,为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进一步加强企业统计监测。将统计监测的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从基层入手,从企业源头抓起,抓住关键指标,对重点项目和重点行业加大监测力度,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确保应统尽统。加大对新出台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反映,通过典型调查、快速调查,及时监测政策出台相关行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变化。
(三)进一步加大新兴服务业的统计监测。我市作为省会城市,现代服务业尤其是电子商务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迅速,对促进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作为新兴服务业,统计基础薄弱,我局将通过推进电子商务和服务外包企业统计电子服务平台(即正统网)建设,及时组织将电子商务和服务外包企业纳入统计平台,摸清现代服务业发展情况。
(四)进一步强化基层统计和部门统计。在基层统计方面,努力推动基层统计机构建设,充实基层统计力量,强化基层统计工作基础,加大基层统计培训力度,提升基层统计人员素质,提高源头数据质量。在部门统计方面,着力推动部门联动工作,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强化部门统计基础工作,尤其是强化服务业统计工作机制,按照“整体设计、合理分工、部门协作、统一核算”的原则,进一步加大与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与部门的联动和配合,及时了解部门行业发展动态,不断夯实核算的基础和依据,按照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健全服务业统计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服务业统计工作水平,形成部门合力,确保应统尽统。
(五)进一步加强统计能力建设。结合统计制度方法的新变化、新要求,深入县(市)区开展统计业务培训与指导,加大对基层统计人员培训力度,提高基层统计工作能力,强化统计基层建设,加强与基层统计人员的沟通和联系,确保制度的准确贯彻执行,加大对直报企业的技术指导,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同时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建设,规范政府统计调查行为,加大统计法制宣传力度,深化普法宣传效果,提高调查对象的配合度,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六)进一步拓展统计服务领域。加强对全市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尤其要加大对重点生产领域、重大投资项目的统计监测和服务力度,及时反映各项政策落实产生的效应。同时,加大对新兴产业、产业结构升级转型的成效反映。提高对统计数据的诠释解读能力、分析预判能力,加强对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问题的分析研究,及时反映经济运行中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七)积极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开发。从满足政府、服务社会的需求出发,树立“资源共享、共同开发”的理念,全力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特别是高校、部门等的专家资源,充分发挥各个部门的职责所在和研究方向,结合本地特色经济产业,有重点、有步骤地共同参与到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中来。同时以基本单位名录库和福州市经济地理信息系统这两库建设的形式从广度和深度上进行信息化的延续开发,为今后开展各类统计调查及实行电子政务提供抽样框架和参照系,为部门数据资源的共享打下基础,最大限度地发挥普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5年, 福州市统计局部门收入预算为1188.98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188.9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93.70万元,公用经费161.90万元,专项经费233.38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1188.9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行政运行(统计信息事务)612.3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统计信息事务)70.42万元。主要用于我局办公楼租金和物业费支出。
3.专项统计业务费69.96万元,主要用于对社区及行政村兼职统计员的补贴支出。
4.统计抽样调查费161.97万元,主要用于普查中心的基本支出,以及开展文化产业调查、劳动力调查、人口抽样调查等项目的项目支出。
5.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179.10万元。主要用于我局离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95.1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56.8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2.79万元,公务接待费9.03万元,公务用车费4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5年预算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2.79万元,与上年一致。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9.03万元。主要用于省局及其他兄弟单位调研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经费,与上年基本一致。
(三)公务用车费
2015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费45.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5.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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