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州市统计局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16-03-16 16:52 浏览量:

2016年福州市统计局部门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经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深入推进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榕财预[2014]76号)要求以及《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统计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榕财行(指)[2016]42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11]64号),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标准,起草并组织实施统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工作规划、调查计划及方案,组织实施基本单位的统计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环境基本状况、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对全市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开展社会经济发展评价工作,参与绩效管理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组织县()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八)依法管理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项目和县()区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协助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实施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县()区、各部门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按规定协管县()区统计局及地方调查队部门领导;指导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监督管理由省及市拨款的全市统计系统的统计经费。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州市统计局包括10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个普查中心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州市统计局

全额财政拨款

54

52

福州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参公事业单位全额拨款

10

9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一)认真做好各项常规统计调查。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认真组织实施好农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服务业等行业,能源、投资、居民收支、价格、人口、劳动、社会、科技、环境等领域各项常规统计调查和城市年报,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全面部署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2016年我市将全面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在认真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闽政[2015]45号)精神的同时,提出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相关意见,对农普工作进行全面的安排部署,全力推进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三)积极推进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改革工作。2016年,国家将修订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试点制度,提高统计起点,建立非金融资产投资调查制度。我局将认真贯彻国家局、省局的新思路、新要求,积极参与联网直报模式下报表布置、数据采集方式的变化情况,实现投资统计制度与联网直报制度的有效衔接。同时根据国家局、省局的部署要求,将商品房供应情况专项统计调查范围扩大至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认真做好调查单位清查并形成名录底册,及时开展培训布置,做好新程序和平台下的数据采集、审核和汇总,积极推进我市商品房供应情况专项统计调查工作。

(四)不断加大新兴服务业的统计监测。我市作为省会城市,现代服务业尤其是电子商务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迅速,对促进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作为新兴服务业,统计基础薄弱,我局将通过推进电子商务和服务外包企业统计电子服务平台(即正统网)建设,及时组织将电子商务和服务外包企业纳入统计平台,摸清现代服务业发展情况。

(五)进一步推进新区、自贸区统计工作。根据统计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完善福州新区统计指标监测体系,改进统计调查方法,及时全面反映福州新区建设发展情况。加强与市自贸办、各部门沟通协调,结合我市实际,认真做好我市与全省自贸区统计框架的衔接,确保自贸区经济发展情况得到及时全面的反映。

(六)继续强化基层统计和部门统计。在基层统计方面,努力推动基层统计机构建设,充实基层统计力量,强化基层统计工作基础,加大基层统计培训力度,提升基层统计人员素质,提高源头数据质量。在部门统计方面,着力推动部门联动工作,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强化部门统计基础工作,尤其是进一步健全服务业统计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服务业统计工作水平,形成部门合力,确保应统尽统。

(七)不断提升统计服务水平,拓展服务领域。继续紧盯市委、市政府重视的核心问题,追踪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捕捉社会突发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强化统计分析水平,提升统计信息服务,及时提供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趋势性、苗头性和突发性的信息,为市委、市政府提前应对、科学决策提供依据。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手段,发布经济运行情况,解读统计数据,拓宽服务领域,为社会各界提供更加优质的统计服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6, 福州市统计局部门收入预算为1355.04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355.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19.04万元,公用经费162.98万元,专项经费373.02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1355.0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行政运行(统计信息事务)744.3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统计信息事务)70.42万元。主要用于我局办公楼租金和物业费支出。

3.专项统计业务费66.60万元,主要用于对社区及行政村兼职统计员的补贴支出。

4.专项普查活动费150.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农业普查工作方面的支出。

5.统计抽样调查费188.04万元,主要用于普查中心的基本支出,以及开展文化产业调查、劳动力调查、人口抽样调查等项目的项目支出。

6.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20.92万元。主要用于我局离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114.6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56.7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2.79万元,公务接待费9.00万元,公务用车费4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6年预算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2.79万元,与上年一致。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9.00万元。主要用于省局及其他兄弟单位调研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经费。

(三)公务用车费

2016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费45.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5.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万元。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5.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福州市统计局

                                                                                        2016314

来源: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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