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8 14:57 | 来源:统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由福州市统计局办公室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福州市政府门户网站(www.fu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并报送福州市档案馆供查阅。对本报告如有任何疑问,可与福州市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1座5层,邮编:350007,电话:0591-83162100,传真:0591-83162011)。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福州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严格执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措施,规范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回应社会关切,着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向社会公众提供及时、准确、高效的政府信息和统计数据信息,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及时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全年主动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共688条。主要内容包括:统计局权责清单、统计监督检查、统计政策法规解读、进度数据与统计分析、人事变动、“三公”经费预算决算等。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发布。其中机构信息4条、职权公开2条、统计法规7条、政策解读19条、进度数据与统计信息48条、人事信息5条、财政资金9条、双公示59条、其它信息535条。

       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渠道。一是利用统计信息网公布各类政务动态、经济指标数据。二是通过《福州统计月报》 《福州统计年鉴》以及市政府网站“统计信息”专栏公开信息。三是通过举办统计开放日活动等形式多样公开信息。四是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信息。五是通过政务公开栏等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使用、政府集中采购等情况。

       4.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对《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规定,以及工业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民间投资 、乡村产业、服务业等相关数据进行解读,满足公众需求。

5.回应社会关切情况。全年在福州市统计局门户网站发布民意征集4次、社会普遍关注经济发展问题164条,回应“12345”平台诉求129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1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8件,受理的申请均已按要求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完善《福州市统计信息网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上报信息的内容、质量、时效作了具体要求,确保上网信息的数量质量。完善《福州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福州市统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发布工作。

(四)平台建设情况

完善《福州市统计信息网管理办法》,明确网站工作职责分工和管理规定,2021年新增“统计上失信企业公示”“人员失信公示”两个栏目,目前设置有“机构信息”、“行政职权公开”、“统计法规”、“政策解读”、“统计资料”、“人事信息”、“财政资金”、“双公示信息”“统计上失信企业公示”“人员失信公示”等10个栏目。

(五)监督保障情况

    根据《福州市统计局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考评办法》,将政务公开(含政府信息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定期督促,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1

0

0

0

0

1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9

1

0

0

0

0

1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0

1

0

 0 

 0 

0

1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新形势下,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公众对统计数据的需求量增加,而其中一些数据统计不属于我局工作职责范围,无法满足信息公开需求,导致公众对我们工作产生误解。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熟练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规范,提高业务水平,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公开。

二是加强政策解读与宣传。当前,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不断涌现,新的经济形态蓬勃发展,产业间相互融合,应进一步对统计法规、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宣传有关统计知识,解读有关统计法规、政策,使人民群众能够详细了解统计工作、支持统计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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