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统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18 17:15 | 来源:统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由福州市统计局办公室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福州市政府门户网站(www.fu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并报送福州市档案馆供查阅。对本报告如有任何疑问,可与福州市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1座5层,邮编:350007,电话:0591-83162100,传真:0591-83162011)。

    一、总体情况

(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2020年,福州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健全公开制度,拓展公开渠道,着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向社会公众提供及时、准确、高效的政府信息和统计数据信息,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全年累计在福州市政府网站、统计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对外公开政务信息344条,其中行政处罚4项、政府集中采购11项、收到并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项、统计信息及其它316条。

    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局党组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局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各处室、直属单位严谨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分工合作、职责清晰的有效工作机制。

    完善制度措施。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印发《福州市统计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我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目标、要求。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措施,印发《福州市统计局2020年政府信息工作责任清单》、《福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政务公开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明确各处室信息公开工作的任务、责任和措施,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加强信息发布。修订《福州市统计局网站管理制度》《福州市统计局官方微信公众号管理制度》。认真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严格信息公开发布审核机制,对公开的信息按要求由各处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把关,并报局主要领导审核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公开,确保信息公开真实性、时效性。自觉接受公众的监督,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主动公开。严格执行《福州市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制度》,设立新闻发言人,10月27日召开2020年前三季度福州市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

(二)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我局根据统计工作实际,按照职责分工,详细制定《福州市统计局2020年政务公开主要任务实施方案》,按要求部署并落实相关工作。

    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一是落实主要领导“第一解读人”职责,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通过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二是制定和完善政策解读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报审、同步公布的“三同步”工作要求。2020年通过新媒体举办“我执法我普法”活动,向公众解读统计政策法规。三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今年以来,我局在市政府“统计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信息59条,在福州市统计局门户网站发布政策解读8条,在“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回应诉求161条。

    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印发《福州市统计局2020“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在统计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统计法规”专栏上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并形成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公布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的办法,上半年运用“双随机”机制,对连江县进行综合统计监督检查,分别抽取95家企业和2个乡镇开展统计监督检查。“双随机”检查全过程及检查结果及时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推送。

落实“五公开”。加强日常线下数据发布工作,我局通过《福州统计月报》、《福州统计年鉴》等统计资料,常态化发布经济运行情况,解读统计数据。不断完善网上数据发布机制,在“福州市统计局”门户网站开辟了“政务公开”、“进度数据”、“在线访谈”等栏目实时发布统计数据。拓展创新数据发布渠道,通过“福州统计”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短信群发和网络文明评论员等多种方式增强舆论引导,展示统计动态,接受统计咨询,强化微信与公众的互动,定期通报统计数据和工作情况,拓宽与公众互动交流的渠道。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对于我局预决算批复文件的要求,及时主动公开我局及下属单位普查中心的财政预决算信息,及时对预决算公开信息开展自查工作。

    政务服务情况。贯彻落实《福州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向市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汇聚政务数据,通过市级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共享其他部门数据。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意识及时更新统计咨询、民间征集和在线访谈等同群众互动交流的栏目,并按季度和工作实时发布。完善政府网站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对于用户的在线咨询,网管办及时转局有关部门处理,尽快答复,做到件件落实、回馈真实、回应得当。全年在福州市统计局门户网站发布民意征集4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等社会普遍关注问题及经济发展问题164条,在微信公众号发布统计信息66条,回应“12345”平台诉求161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全年在福州市政府网站、福州市统计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344条。主要内容包括:统计局权责清单、统计监督检查、统计政策法规解读、进度数据与统计分析、福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人事变动、“三公”经费预算、行政处罚等。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发布。其中职权公开3条、统计法规6条、政策解读8条、统计信息302条、人事信息4条、财政资金17条、双公示4条。

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渠道。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结合各专业统计工作实际,拓宽公开渠道,创新服务模式,深化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性。一是积极利用网络平台提供便民服务。在我局统计网站上主动公开我局主要职责、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动态等统计相关信息,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利用统计信息网公布各类政务动态、经济指标数据、统计分析等,并对信息进行分类、整合,以拓宽服务领域、优化统计服务的理念,提升服务水平,切实为市委市政府建好言、献好策、当好参谋,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更好统计服务。二是常态化发布统计信息。通过编制《福州统计月报》、《福州统计年鉴》并在市政府网站“统计信息专栏”公开统计方面的服务信息,加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统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发布我市经济运行情况,解读数据,让公众更全面了解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三是形式多样公开统计信息。通过举办统计开放日活动、发送宣传短信、发放宣传单和宣传手册等形式,让公众走近统计、了解统计、支持统计,提升公众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度与配合度。及时向档案局报送公开信息,方便社会公众查阅。四是完善政务微信平台。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栏目设置和职责分工信息进行调整和更新,相关信息按流程审核后发布到微信公众号,确保发布信息的质量。五是积极拓展其他公开渠道。主动公开办公场所地点、咨询电话、举报电话,方便民众咨询。通过微信、短信等信息媒介及时、主动公开统计数据和信息。通过政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使用、政府集中采购等情况。

    4.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对《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运输邮电业统计报表制度》《批发创新活动推进报表制度》等8项统计制度进行解读,满足企业需求。

    5.回应社会关切情况。2020年,除了常规信息发布,还补充发布小微企业数据,回应民生诉求和社会关切。全年在福州市统计局门户网站发布民意征集4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等社会普遍关注问题及经济发展问题164条,回应“12345”平台诉求161条。

(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0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件,其中1件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申请内容包括统计年鉴、餐饮业相关数据信息、商品房及二手房平均销售价格、土地出让价格、老年人口数据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水平、工业企业能耗数据、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统计信息。受理的申请均已按要求办结。

   (五)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完善信息报送考核评比办法,制定《福州市统计信息网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确保上网信息的数量质量,并对上报信息的内容、质量、时效作了具体要求,根据任务完成情况,按月通报。规范上网信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网上发布的信息内容以及资料提供的方式、格式及时间作了明确要求,并严格要求信息提供者对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完善《福州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福州市统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统计、年度报告编辑和发布工作。根据局领导分工调整、处室负责人调整以及其他人员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和具体责任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运转。信息公开工作经费根据有关规定纳入局办公经费统筹管理。

(六)平台建设情况

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情况。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完善《福州市统计信息网管理办法》,明确网站工作职责分工和管理规定,确保网站建设工作的稳步向前推进。

围绕分解的主要工作任务和统计中心工作全面推进服务型统计门户网站建设,用数据展示福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根据要求和我局实际情况,将公开栏目由原来的5个调整为现在的8个,分别是:“机构信息“行政职权公开”、“统计法规”、“政策解读”、“统计资料”、“人事信息”、“财政资金”、“双公示信息”。

    (七)监督保障情况

    落实《条例》、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2020年度政务公开绩效指标考核评估办法的通知》,完善《福州市统计局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考评办法》,将政务公开(含政府信息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4

规范性文件

0

0

1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2

4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1

1323410.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

0

0

0

0

0

1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3

0

0

0

0

0

1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3

0

0

0

0

0

1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公众对统计数据的需求量增加,而其中一些数据统计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导致公众对我们工作产生误解,如有的民众咨询福州市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数据、福州市盲人数据等问题;二是在部分申请中,申请人在填写相关表格时提供的联系方式不详细,申请的事项、提供的资料内容不够明确。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熟练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规范,提高业务水平,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公开

    二是加强政策解读与宣传。当前,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不断涌现,新的经济形态蓬勃发展,产业间相互融合,应进一步对统计法规、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宣传有关统计知识,解读有关统计法规、政策,使人民群众能够详细了解统计工作、支持统计工作。

三是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除了在门户网站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外,继续结合工作实际,精心谋划,通过“福州统计”微信公众号、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e福州”APP等新媒体、统计活动等渠道公开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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