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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煤气生产能力
信息来源:统计局 发表时间:2018-06-30 字体:【】【】【
 人工煤气生产能力  指报告期末人工燃气生产厂制气、净化、输送等环节的综合生产能力,不包括备用设备能力。一般按设计能力计算,当实际生产能力大于设计能力时,应按实际测定的生产能力计算。测定时应以制气、净化、输送三个环节中最薄弱的环节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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