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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统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福州市统计工作管理条例》 |
管理对象:统计部门工作人员
服务对象: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统计从业人员
执法对象:各企事业单位
社会大众:(“法律六进”:进机关、进单位、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社会公众。 |
1、报刊杂志;
2、印制宣传资料、宣传品;
3、网络(统计局门户网站、统计局域网);
4、手机短信、微信等平台;
5、横幅、展板。 |
1、组织管理对象进行法规知识培训,利用统计业务会议、培训,统计工作调研宣传统计法规;
2、组织现场宣传活动,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咨询;
3、结合执法检查宣传统计法规。 |
1、贯穿全年统计各项业务、培训、执法、检查等工作和调研中。
2、结合“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组织现场宣传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