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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统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福州市统计工作管理条例》 |
统计部门工作人员,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统计从业人员,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 |
1、报刊杂志;
2、印制宣传资料、宣传品;
3、网络(统计局门户网站、统计局域网);
4、电台、电视台,手机短信、微信平台等;
5、横幅、展板。 |
1、组织法规知识、统计业务会议培训,统计工作调研;
2、结合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组织现场宣传活动;
3、结合执法检查宣传统计法规。 |
2017年6月组织法规培训、12月组织现场宣传活动,并贯穿全年统计各项业务培训工作和调研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