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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统计局行政权力清单(修订版)
信息来源:统计局 发表时间:2017-01-13 字体:【】【】【
福州市统计局行政权力清单(修订版)
序号 项目名称 子项 类别 设定依据 实施部门 共同实施部门 实施对象 入驻情况 备注
1 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 福州市统计局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不入  
2 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 福州市统计局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不入  
3 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 福州市统计局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不入  
4 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 福州市统计局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不入  
5 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 福州市统计局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不入  
6 迟报统计资料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 福州市统计局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不入  
7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 福州市统计局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不入  
8 毁灭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统计记录和干涉、妨碍统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 行政处罚 《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福州市统计局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及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 不入  
9 错报、漏报统计资料且在规定时间内不予更正的 行政处罚 《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福州市统计局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及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 不入  
10 未经审批擅自开展统计调查,制发统计报表的 行政处罚 《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福州市统计局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及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 不入  
11 未经核定或批准擅自公布统计资料的 行政处罚 《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福州市统计局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及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 不入  
12 不按规定设置、保存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 行政处罚 《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福州市统计局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及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 不入  
13 伪造、变造或者冒用统计调查证 行政处罚 《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福州市统计局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不入  
14 统计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检查 《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福州市统计局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不入  
15 经济普查的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检查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五条  福州市统计局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不入  
16 农业普查的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检查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  福州市统计局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不入  
17 人口普查的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检查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福州市统计局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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