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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2012年统计违法案件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统计局 发表时间:2012-11-07 字体:【】【】【

福州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

2012年统计违法案件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统计局:

今年以来我市依法查处了一批统计违法案件。为了进一步宣传《统计法》和保障统计“四大工程”的顺利进行,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努力营造学习、遵守、敬畏统计法的社会氛围,现将全市统计机构查处的部分统计违法案件予以通报如下:

一、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件

(一)福州市闽江下游管理处上报给台江区统计局的2010年年报劳动情况(I102-1表)中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少报1255千元。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行为台江区统计局责令该单位改正,予以警告、通报,并处以10000元的罚款。

(二)福建美海旅游实业有限公司福州美海大酒店上报给台江区统计局的20121-5月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表号S204-1表)中1-本月营业额少报704千元。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台江区统计局责令该单位改正,予以警告、通报,并处以5000元的罚款。

(三)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上报给台江区统计局的2010年年报劳动情况(I102-1表)中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少报32593千元。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行为。台江区统计局责令该单位改正,予以警告、通报,并处以30000元的罚款。

(四)福州市星艺都大酒店有限公司上报给台江区统计局的20121-4月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表号S204-1表)中1-本月营业额少报199千元。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台江区统计局责令该单位改正,予以警告、通报,并处以2000元的罚款。

(五)福清市辉华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上报福清市统计局的2012年第1季度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202-1I202-2 表中,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少报291千元。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福清市统计局责令该单位改正,给予通报、警告,并处以5000元的罚款。

(六)福建旭晖铝业有限公司上报福清市统计局的2011年财务状况B103-1 表中,主营业务收入少报19969千元。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福清市统计局责令该单位改正,给予通报、警告,并处以15000元的罚款。

(七)福州世强双福电器有限公司上报罗源县统计局的20128月份《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号E204-1表)中1-8月商品销售额少报3436千元。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罗源县统计局责令该单位改正,给予通报、警告,并处以3000元的罚款。

(八)罗源县山水大酒店有限公司上报罗源县统计局的20127月份《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表号S204-1表)中1-7月营业额少报903千元。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罗源县统计局责令该单位改正,给予通报、警告,并处以3000元的罚款。

(九)福建十景建材有限公司上报罗源县统计局的20128月份《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号E204-1表)中1-8月商品销售额少报243265千元。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罗源县统计局责令该单位改正,给予通报、警告,并处以5000元的罚款。

(十)罗源县鑫和贸易有限公司上报罗源县统计局的20128月份《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号E204-1表)中1-8月商品销售额少报6433千元。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罗源县统计局责令该单位改正,给予通报、警告,并处以5000元的罚款。

(十一)福州新密机电有限公司上报长乐市统计局20123月份《财务状况》(表号B203表)中1-本月主营业务收入少报19476千元。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长乐市统计局责令该单位改正,给予通报、警告,并处以15000元的罚款。

二、迟报统计资料案件

(一)福建弘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未在有关报表制度规定的时间内向晋安区统计局报送2012年第一季度《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统计报表。晋安区统计局发出《统计报表催报单》要求该单位限期补报上述报表,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了统计报表。构成了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晋安区统计局责令该单位改正,予以警告、通报,并处以2000元的罚款。

三、未按规定办理统计登记案件

(一)福州立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成立至今未到统计机构办理统计登记,经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仍未在规定限期内办理。构成了未依本办法规定办理统计登记的违法行为。鼓楼区统计局对该单位予以警告、通报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二○一二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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