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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统计局关于发布2022年福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的通告
信息来源:统计局 发表时间:2023-06-15 字体:【】【】【
  

 

榕统202348

 

福州市统计局关于发布2022年福州市城镇

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的通告

 

2022年福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12248元,比上年增加7197元,名义增长6.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4%。其中,在岗职工[1]年平均工资为115549元,比上年增加7416元,名义增长6.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4%。

特此通告。

 

 

                                  福州市统计局

2023年6月14日

 

注:

[1] 在岗职工为含劳务派遣人员口径。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非私营法人单位和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商投资等单位。

劳动工资统计主要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统计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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