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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统计局 发表时间:2020-07-31 字体:【】【】【

 

 

 

榕统202037

 

福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政务公开

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处室、普查中心: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通知>》要求,根据我局实际,制定《福州市统计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落实好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

  

 

          福州市统计局

                                   2020年7月27日  
福州市统计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通知>》精神,依法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我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高我局政务工作透明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注重实效的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不断推进局政务公开工作,为全市统计工作发展服务。

二、基本内容

(一)组织制度标准化规范化

1.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机构、监督机构。局政务公开工作,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局主要领导对局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局各分管领导对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处室负责人是本处室的政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

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党总支、综合处、人事处、政法处、财务室、普查中心等处室负责人组成,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办公室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办公室、综合处、普查中心负责人担任。

局政务公开工作监督由局效能办负责检查监督。

2.建立健全局政务公开规章制度,规范局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福州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福州市统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规定》、《福州市统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规定》、《福州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等制度,推动公开工作实现常态化和制度化。

3.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分析局政务公开工作重要事项,解决处理政务公开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公开内容标准化规范化

    编制完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监督就延伸到哪里。坚持“全目录、全流程”分类梳理编制,做到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要素统一,每一事项明确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

1.把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等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予以公开。

2.把社会普遍关心与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反映强烈的事项,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产生腐败的环节,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予以公开。

3.把局重大决策、权力运行、提供服务情况,财务收支、大额资金使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监督投诉等事项予以公开。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三)公开形式标准化规范化

通过局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电子信息屏、信息公开栏等形式公开信息。

1.充分发挥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主阵地”作用,不断完善网站栏目、丰富网站内容,拓展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与广度。在局门户网站首页设立公开栏并公布局公开工作咨询、投诉、举报电话和工作邮箱,强化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与服务功能,将局门户网站建设成为服务公众、与公众互动交流、实现在线办事的重要平台。

2.利用统计局域网,发布局政务工作情况,加强与各县(市)区的政务信息共享。

3.通过局内局域网、电子信息屏、信息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机关内部事务,实现公开渠道多样化。

4.加强与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联系,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在线访谈,及时发布和解读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的重要政策,推动统计信息与统计工作的宣传推广。

(四)公开时间标准化规范化

1.公开时间与公开内容相适应。经常性内容定期公开,阶段性内容实时公开,动态性内容及时公开,临时性内容即时公开。

2.推进决策公开,对于重大决策,在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全程公开,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

3.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应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4.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外,均应当长期公开。

(五)公开程序标准化规范化

1.按照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的原则。公开的政府信息如属文件类信息,按《福州市统计局公文处理办法》和公文签发程序报批;如属非文件类信息,按照《福州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求,经处室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后报局领导签发公布。

2.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加强依申请公开的“全流程管理”,完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送达、归档各环节工作制度,规范答复文书格式,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

(六)监督保障标准化规范化

1.局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要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领导干部的廉政责任制和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2.局公开办每年在规定时间内公布局上一年度的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3.局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要定期开展对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政务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强化公开工作宣传,切实提高局机关干部职工对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主动公开意识。加强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按照《福州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等规定,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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