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普查中心:
根据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关于《福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我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一、目的
统筹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依法依规、科学精准等工作要求,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科学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最大程度减少疫情对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二、具体措施
1.从高、中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地其他低风险地区入(返)榕的干部职工按规定落实健康管理措施,主动报备,落实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2.近期我局干部职工如无必要,请勿前往高、中风险地区,如确需前往,请提前向人事处报备,同时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准确记录好自己的活动轨迹;从高、中风险地区返榕后,要按福州市相关防控要求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3.请全体干部职工响应国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政策,积极配合疫苗接种,保护个人健康,降低感染和发病风险,共同构筑人群免疫屏障。
4.请全体干部职工注意冷冻(藏)食品安全,密切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进口食品检疫信息。
5.请全体干部职工时刻注意个人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养成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会场、食堂、超市等公共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少聚餐、分餐制等良好卫生习惯,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6.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者,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到具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并进行核酸检测,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7.办公室每天负责对会议室、党团活动室、值班室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各处室负责对本处室进行消毒。
8.对外来到访人员按照“谁放行、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外来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9.对因瞒报谎报、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
福州市统计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