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统计局分别通过组织党组会、党组扩大会、全局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的通知》和省、市领导批示精神以及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并提出4点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学习引向深入。通过召开党组会、党组扩大会、全局干部职工大会、深入学习领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 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和省、市领导的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意见》的重要意义,准确理解、把握精神实质,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二是发文要求各区统计局深入传达学习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扩大学习宣传覆盖面,进一步提高依法统计意识,增强贯彻落实《规定》等要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是加强数据质量核查,细化数据质量全流程管控,确保数据核查全程留痕。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按规定程序及时调整,立行立改。
四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填报工作,严格执行“零报告”制度,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福州市统计局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