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榕政办〔2018〕125号,以下简称《任务分解表》)、《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总结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榕政办发〔2018〕19号)要求,由福州市统计局办公室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六个部分组成。统计数据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 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www.fuzhou.gov.cn)公布,并报送福州市档案馆,欢迎查阅。对本报告如有任何疑问,可与福州市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1座5层,邮编:350007,电话:0591-83162008,电子邮箱:fztjjbgs@163.com,传真:0591-83162011)。
一、概述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福州市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办法》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严格执行《任务分解表》、《福州市统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健全公开制度,拓展公开渠道,着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推动我局向社会公众提供及时、准确、高效的政府信息和统计数据信息,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条例》、《办法》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局党组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局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局各处室、直属单位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既分工合作、职责清晰、协调运转的有效工作机制。
2.完善制度措施。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印发《福州市统计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目标、要求。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措施,印发《福州市统计局2018年政府信息工作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各处室信息公开工作的任务、责任和措施,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3.加强信息发布。认真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建立信息公开发布审核机制,对公开的信息按要求由各处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把关,并报局主要领导审核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公开,确保信息公开真实性、时效性。通过监督电话、投诉信箱等方式自觉接受公众的监督,从多个方面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主动公开。完善《福州市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制度》,按要求设立新闻发言人,利用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等形式发布有关信息。
(二)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我局根据《任务分解表》,认真对照文件中要求的工作任务,结合统计工作实际,细化职责分工,详细制定《福州市统计局2018年政务公开主要任务实施方案》,按要求部署并落实相关工作。
1.开展政策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落实主要领导“第一解读人”职责,局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解读人”职责,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通过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解读重大政策,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制定和完善政策解读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报审、同步公布的“三同步”工作要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今年以来,我局在门户网站发布“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发布政策解读284条,在微信公众号、“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等回应诉求69条,发布关于社会和经济发展问题1000余条。
2.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印发《福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福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双随机”抽查“一单、两库、一细则”的通知》,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双随机、一公开”专栏上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并形成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公布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的办法,今年上半年运用“双随机”机制,对晋安区进行综合统计监督检查,分别抽取100家企业和2个乡开展统计监督检查。“双随机”检查全过程及检查结果及时向市公用信用信息平台进行推送。
3.落实“五公开”。加强日常线下数据发布工作,我局日常通过《福州统计月报》、《福州统计手册》、《福州统计年鉴》、《宜居福州腾飞40年》、《福州统计》、《统计分析》、《简明资料》等统计资料,发布经济运行情况,解读统计数据。不断完善网上数据发布机制,修订完善《福州市统计信息上网管理办法》,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开辟了“进度数据”、“年度数据”、“统计分析”等栏目,依托网站发布统计数据。拓展创新数据发布渠道,通过福州统计微信号、微信工作群、短信群发和网络文明评论员等多种方式增强舆论引导,展示统计动态,接受统计咨询,强化微信与公众的互动,定期通报统计数据和工作情况,拓宽与公众互动交流的渠道。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对于我局预决算批复的文件要求,及时主动公开我局及下属单位普查中心的财政预决算信息,及时对预决算公开信息开展自查工作。
4.政务服务情况。贯彻落实《福州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向市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汇聚政务数据,通过市级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共享其他部门数据。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意识及时更新统计咨询、民间征集和在线访谈等同群众互动交流的栏目,并按季度和工作实时发布。完善政府网站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对于用户的在线咨询,网管办及时转局有关部门处理,尽快答复,做到件件落实、回馈真实、回应得当、用户满意。
5.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及平台建设情况。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17)59号)精神,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围绕分解的主要工作任务和统计中心工作全面推进服务型统计门户网站建设,用数据展示福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修订《福州市统计信息网管理办法》,明确网站工作职责分工和管理规定,确保网站建设工作的稳步向前推进。
6.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及考核情况。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考核评比办法,制定《福州市统计信息网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确保上网信息的数量质量,并对上报信息的内容、质量、时效作了具体要求,根据任务完成情况,按月通报。规范上网信息,制定《福州市统计信息网管理办法》,对网上发布的信息内容以及资料提供的方式、格式及时间要求作了明确规定,并严格要求信息提供者对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同时,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和维护。
(三)公开制度建设情况,工作组织、机构、人员情况,工作经费投入情况
完善《福州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办法》、《福州市统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暂行办法》,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统计、年度报告编辑和发布工作。根据局领导分工调整、处室负责人调整以及其他人员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和具体责任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运转。信息公开工作经费根据有关规定纳入局办公经费统筹管理。
(四)公开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
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结合各专业统计工作实际,拓宽公开渠道,创新服务模式,深化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性。
1.积极利用网络平台提供便民服务。在我局统计网站上主动公开我局主要职责、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动态等统计相关信息,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利用统计信息网公布各类政务动态、经济指标数据、统计分析等,并对信息进行分类、整合,以拓宽服务领域、优化统计服务的理念,提升服务水平,切实为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服务好、建好言、献好策、当好参谋。
2.通过编制《福州统计月报》、《福州统计手册》、《福州统计年鉴》、《县区经济产业发展动态》等形式公开统计方面的服务信息。为加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统计信息公开力度,每月定期编制《福州统计月报》,每年定期印制《福州统计年鉴》,并通过报刊、网络等手段,及时向社会发布我市经济运行情况,解读数据,让民众更全面了解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3.通过举办统计开放日活动等方式公开统计信息。通过向社会各界发送宣传短信和发放宣传单、宣传手册等手段,让社会各界走近统计,了解统计,支持统计,提升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度与配合度。
4.加强向档案局报送公开信息,在及时报送纸质信息的同时积极报送电子统计信息,方便群众查阅。
5.完善政务微信平台。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栏目设置和职责分工信息进行调整和更新,相关信息按流程审核后发布到微信公众号,确保发布的信息质量。
6.积极拓展其他公开渠道。主动公开办公场所地点、咨询电话、举报电话,方便民众咨询。通过微信、短信等信息媒介及时、主动公开统计数据和信息。通过政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使用、大宗物品采购等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8年,我局主动公开文件数18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1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2018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有:机构设置,主要职能,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财政预算决算,统计年鉴,统计分析,统计工作动态等统计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等。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形式有:一是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和“福州市统计局”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二是出版发行《福州统计年鉴》(2018年)等统计出版物和资料;三是通过统计公报等不定期对外发布统计信息;四是在福州市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公开;五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e福州”APP等新媒体、微信公众号、政务公开栏、统计月报、统计活动等形式公开信息。
(四)开展政策解读情况。
2018年,我局在“福州统计局”门户网站发布政策解读信息284条,对政策文件中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统计名词进行解读,全面准确介绍相关名词概念、重点内容、统计方式方法等。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2018年,我局通过12345平台和微信公众号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共收到12345诉求件69条,均及时办理回复。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受理申请的数量。
2018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2条,主要受理方式是网络申请受理,历年累计受理申请57条,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专业统计数据和统计年鉴等方面的信息。
(二)对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8年,我局收到申请数12件,均已按时办结,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12件。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中没有“不予公开答复”。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我局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往年也无此类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部分市民对统计局职能不够了解,申请的事项不涉及我局职责范围;二是在部分申请中,申请人在填写相关表格时提供的联系方式不详细,申请人申请的事项、提供的资料内容不够明确。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政策解读与宣传。对统计法规、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宣传有关统计知识,解读有关统计法规、政策,使人民群众能够详细了解统计工作、支持统计工作。
二是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除了在门户网站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外,还可以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e福州”APP等新媒体、微信公众号、政务公开栏、统计月报、统计活动等形式公开信息。
三是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增强服务意识,及时回复市民留言。
四是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熟练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规范,提高业务水平,增强信息主动公开意识。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附表
指 标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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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2018年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文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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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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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271
|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
18
|
271
|
2.政府公报公开数
|
条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条
|
12
|
57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2.网络申请数
|
条
|
10
|
55
|
3.信函、传真申请数
|
条
|
2
|
2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12
|
57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12
|
47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3.不予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4.其他类型答复数
|
条
|
0
|
10
|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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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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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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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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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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