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32-0200-2008-00022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统计局
- 成文日期: 2008-11-01
- 标 题: 福州市统计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发文字号: 无
- 发布日期: 2008-11-01
- 有 效 性: 有效
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发生时,为保障救援工作的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切实提高预防和处置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预案适用的范围
市统计局办公区域。
二、应急救援工作的原则
应急救援应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在救助中,要先人员、后物品,先主后次、先急后缓。全局所有工作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参加或配合应急救援工作,并服从统一指挥。
三、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市统计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救援办”),具体负责突发事件的报告、救援工作实施,以及日常安全教育、应急预案的演练。应急救援办设在办公室。
四、应急通讯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领导小组和应急办人员优先利用公用通讯网建立通信联系,在通信联系中断时,尽快统一到办公楼前集中,研究应急措施,接受应急救援指令。
五、应急处理
工作时间内,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发现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向本处室(单位)领导、应急救援办或相关报警部门报告,同时积极组织自救。非工作时间,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值班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带班领导、应急救援办或相关报警部门报告,同时积极组织自救。
六、应急管理与措施
应急救援办要广泛开展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自救、互救和减灾等知识普及教育活动,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定期检查应急设备和物品,及时发现隐患并进行排查、整改。建立重要统计资料和数据库异地储存备份系统和相关工作机制,保证重要资料和数据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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