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32-0200-2005-00009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统计局
- 成文日期: 2005-01-31
- 标 题: 关于转发《福建省统计局福建省人民政府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福建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简易执法程序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统[2005]18号
- 发布日期: 2005-01-31
- 有 效 性: 有效
榕统[2005]18号
关于转发《福建省统计局 福建省人民政府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
〈福建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简易执法程序若干
规定(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了保障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普查数据的全面、真实、可靠。现将福建省统计局、福建省人民政府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福建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简易执法程序若干规定(试行)》(下简称简易执法程序)的通知(闽统[2005]法3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简易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简易执法程序”中法律文书的文号、编码,各地普查办执法检查组可结合本地实际进行修改印制。
附件1:关于公布实施《福建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简易执法程序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2:经济普查行政处罚决定书(市版)
福州市统计局 福州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题词:转发 统计法制 执法简易程序 通知
抄送:福建省统计局,存档。 |
福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2005年1月3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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