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2-0100-2008-0000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统计局
  • 成文日期:2008-04-10
  • 标    题: 申请办理《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指南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08-04-10
  • 有 效 性: 有效
申请办理《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指南
来源:福州市统计局 时间:2008-04-10 00:00

申请办理《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指南


一、申请条件:


1、熟悉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


2、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从事统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通过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注: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一门(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考试科目。


二、需提交的材料:


1、领取并填写《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3、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及两份复印件;


4、具备免试一门考试科目条件者,须提交本人合格学历证书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5、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照1张。


注:身份证应与成绩单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一式两份。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携上述真实、齐全、规范、有效的材料向当地统计局窗口提出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所提供材料的具体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1)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填写《统计从业资格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连同申请材料(《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由窗口留存)退还申请人;


(2)申请材料不满足受理条件的填写《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补充材料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尽快补齐、补正材料重新申请。


(3)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即时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统计从业资格申请受理通知书》。


3、收到《统计从业资格申请受理通知书》的申请人,按照指定时间携带该通知书前往原受理窗口查询是否通过实施机关(福建省统计局)的审批认定。通过审批认定的当即发给《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未能通过审批认定的发给《统计从业资格不予认定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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