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2-0100-2008-0000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统计局
  • 成文日期:2008-04-10
  • 标    题: 《统计登记证》年检办事指南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08-04-10
  • 有 效 性: 有效
《统计登记证》年检办事指南
来源:福州市统计局 时间:2008-04-10 00:00

《统计登记证》2007年度年检通知


 


凡《统计登记证》颁发单位为福州市统计局的均指定在东大路88号建闽大厦八层817室年检。


年检时间:200854--5月31


年检地点:东大路88号建闽大厦八层817室,可乘公交11路、818路、9路、    27路、966路到八方大厦站下车。


联系电话:8711416483314824


年检须提交的材料:  


  1、按实际状况填写后的《福建省统计登记证2007年度)年检表》(要盖单位公章) 


  2、福建省《统计登记证》。  


  3、统计台账(根据本单位属性,提供以下一至二种台账)


  ①工业企业统计台账; 


  ②贸易业、批发零售餐饮业统计台账; 


  福建省建筑业企业统计台账、房地产统计台账;


  ④劳动工资台账。  


  注:无营业和无生产的单位无需提供台账,但必须提供2007 112月地税局的零报税申报表(原件)


  4、各单位统计人员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5、各单位统计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 


注意事项:


  1、统计年检由各单位统计人员亲自前来办理。


  2、凡年检表填写完整,提交材料齐全的可一次性办妥年检。


  3、年检单位《统计登记证》已满五年的,应先年检后换新证(需换证的,届时当场告知)


  4、年检项目存在的问题,随即书面告知。被告知的单位应自行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反馈整改结果。


  5、未参加统计登记年检的单位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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