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32-0100-2008-00006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统计局
- 成文日期:2008-04-10
- 标 题: 《统计登记证》年检办事指南
- 发文字号: 无
- 发布日期:2008-04-10
- 有 效 性: 有效
《统计登记证》2007年度年检通知
凡《统计登记证》颁发单位为福州市统计局的均指定在东大路88号建闽大厦八层817室年检。
年检时间:2008年5月4日--5月31日
年检地点:东大路88号建闽大厦八层817室,可乘公交11路、818路、9路、 27路、966路到八方大厦站下车。
联系电话:87114164、83314824。
年检须提交的材料:
1、按实际状况填写后的《福建省统计登记证2007年度)年检表》(要盖单位公章)。
2、福建省《统计登记证》。
3、统计台账(根据本单位属性,提供以下一至二种台账)。
①工业企业统计台账;
②贸易业、批发零售餐饮业统计台账;
③福建省建筑业企业统计台账、房地产统计台账;
④劳动工资台账。
注:无营业和无生产的单位无需提供台账,但必须提供2007 年1—12月地税局的零报税申报表(原件)。
4、各单位统计人员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5、各单位统计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
注意事项:
1、统计年检由各单位统计人员亲自前来办理。
2、凡年检表填写完整,提交材料齐全的可一次性办妥年检。
3、年检单位《统计登记证》已满五年的,应先年检后换新证(需换证的,届时当场告知)。
4、年检项目存在的问题,随即书面告知。被告知的单位应自行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反馈整改结果。
5、未参加统计登记年检的单位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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